日前,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蒲海清帶隊,會同環境保護部赴湘鄂兩省,就修改《環境保護法》進行專題調研,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參加調研並指出,《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遵循中央的統一部署和全國人大環資委的要求,在穩定基本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力爭在一些重點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權益。
調研中,蒲海清提出,此次《環境保護法》的修改目標,就是要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新起點上,圍繞現行《環境保護法》亟待解決的一些條款與環保單項法律的有關條款不銜接、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進行修改,以消除法律不一致對地方立法和行政執法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吸收環境保護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有效性。
潘岳在調研中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環境資源面臨新的壓力,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有著新的期待,抓緊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已經刻不容緩。修改《環境保護法》是新時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提出的緊迫課題,是促進科學發展、深化環境保護的現實需要。結合現階段環保工作實際與人大環資委的修法精神,此次修法將遵循4項原則:一是要按照環資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爭取在某些重點方面有所突破;二是要按中央的統一部署,穩定基本管理體制,聯合各部門求同存異,為共同的目標而協作奮鬥;三是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四是要合理確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之間的銜接關係。
潘岳表示,環境保護部非常重視《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這是事關環保工作全局的大事。要很好地完成一項重要任務,需要我們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路子,廣開言路,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此次調研,環境保護部進一步了解了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對地方、企業和專家反映的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充分吸納,積極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做好《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希望通過《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推動依法治理環境,併為進一步完善依法治國的方略提供有益借鑒。
據悉,修改《環境保護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計劃。為做好《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調研組在湖南、湖北期間集中調研了《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圍繞政府環保責任、公眾環境權益保護以及強化法律責任等修改重點,廣泛聽取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意見。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了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協調、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等情況,並實地考察了兩省相關地區的農村環保工作。調研組還在武漢大學召開了專家座談會,專門聽取環境法學、環境科學和司法領域的專家意見和建議。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也參加了此次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