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房改辦獲悉,為切實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保障城鎮居民生命財産安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實施全區大板結構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見》,要求從2011年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區大板結構住房的改造。具體實施步驟為:2011年5月至8月調查摸底,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啟動改造,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全面推進改造。
《意見》指出,實施大板結構住房改造要堅持政府指導、市場運作、綜合整治、配套建設的原則,通過集約節約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增加中低價位普通住房供應,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對已售大板結構住房是單位利用國有劃撥土地建設、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給職工、帶有福利性質的住房,其土地使用權、住房産權具有不同於商品住房的特性。對有大板結構住房的住宅區,有2/3以上的産權人同意拆除改造的,由原土地使用權單位作出改造決定,向有關房改部門提出改造申請。
大板結構住房土地使用權單位已不存在的,可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指定一個與之有隸屬關係的政府主管部門持有該宗土地使用權,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改造。
同時,對大板結構住房改造,將給予稅費優惠,免徵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允許最大不超過10%的比例配建商業設施等政策支持。
據了解,大板結構住房是自治區上世紀60至90年代初,由政府倡導建造的試驗性預製大型板裝配整體式住房,設計使用年限僅為25年。目前,大多數大板結構住房已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絕大部分已成危房,必須加快實施拆除改造。(記者 覃柳丹 通訊員 覃榮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