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旅遊交流合作協議在韓簽署
雙方將在六大領域加強旅遊交流合作
為促進中韓兩國旅遊産業共同發展,5月30日,中國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與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鄭炳國在韓國江原道共同簽署《中韓旅遊交流合作協議》。雙方將在推進“中韓互訪年”、提高遊客便利化水平、擴大兩國青少年教育旅遊往來、擴大人力資源交往、提高旅遊商品質量、加強信息和旅遊統計資料交換等六大領域加強交流合作。
根據《協議》,中韓雙方將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鼓勵兩國政府旅遊部門及其有關機構之間開展合作與交流;鼓勵、支持民間交流合作,以促進旅遊業和旅遊産業的發展,擴充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多種多樣的旅遊景點。
《協議》指出,雙方將大力推進以下幾個領域的旅遊交流合作,並在必要時相互提供協助。一是“中韓互訪年”合作。在成功舉辦“2010中國訪問年”的基礎上,繼續共同推進“2012韓國訪問年”的相關活動和項目。二是提高遊客便利化水平。雙方共同推動各自國家有關部門在改善簽證制度(包括試點免簽證制度)、擴大航空航線、優化旅遊指南體系等方面展開交流與合作。三是建立“中韓青少年教育旅遊交流指導委員會(暫名)”,開發兩國校際交流項目,擴大兩國青少年教育旅遊往來。四是培養“中韓旅遊專家”和相互交流“中韓旅遊精英人才”。雙方為擴大人力資源交往,研發中韓旅遊專家(Korea/China Travel Specialist)培養課程和旅遊人才交換項目,互相提供培訓教育。雙方為培養交流旅遊精英人才,制定、研發並運營促進交流的進修項目。五是共同推薦“高品質的暢銷旅遊商品”及扶持共同開發旅遊商品,以提高旅遊消費者滿意度,鼓勵提高旅遊商品質量,促進創造良好的旅遊環境。六是雙方積極交換有關旅遊活動的立法、統計資料和有關本國旅遊産業的信息、統計資料等。
《協議》還明確了中韓旅遊部長會晤時間及方式、支持對方國政府旅遊部門在本國境內設立代表辦事機構、安全有序開展中國公民團體赴韓國旅遊等事宜。雙方同意每年舉行一次“中韓旅遊部長會晤”,堅持召開 “中韓旅遊交流與合作事務級協商會議”。雙方將在未來就1998年5月及2000年6月簽署的《中國公民自費赴韓國團體旅遊備忘錄》進行回顧,並就有關雙方認為有修改必要的條款的修訂進行磋商。(中國旅遊報 記者 班若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