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佈公告,自明年起,禁止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不定期海上貨物運輸。這是交通運輸部自兩岸直航以來第四次發佈有關促進兩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據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的精神,兩岸間海上運輸應由兩岸的航運企業經營。但由於直航初期兩岸化學品船運力相對不足,特許了部分外國航運企業通過繞經第三地的方式從事兩岸間化學品運輸。隨著近兩年來兩岸各種運輸船型的發展和豐富,以及兩岸海上直航管理工作的不斷加強和完善,目前兩岸擁有的化學品船運力已經能夠滿足兩岸間海上運輸的需要。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後,所有兩岸間貨物的海上運輸均由兩岸航運企業承擔,這是進一步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的需要,更是惠及兩岸航運業者的好事,有利於兩岸航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