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含全國銀監系統)“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銀監會系統基本情況
《銀監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表》反映銀監會機關本級及2000多家各級派出機構因公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的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銀監會是實行垂直管理的事業單位,除會機關本級外,還設有36家省級銀監局、300家地市級銀監分局及1735家縣級監管辦事處。銀監會主要負責對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外資法人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華分行和代表處、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近年來,根據國務院授權,銀監會還承擔了處置非法集資、銀行業案件稽查以及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等新職能。銀監會監管的金融資産佔我國金融機構全部資産的90%以上。
二、201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費1693.1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是參加二十國集團下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舉辦的高層會議及工作組專業會議93個,全面參與國際金融業監管標準修訂工作。
二是與已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協議)的44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開展監管交流、雙邊和多邊監管磋商。
三是參加我國與國外政府間工作磋商機制以及國際組織、各國監管當局組織的國際會議。
四是參加在華經營外資金融機構母國召開的監管聯席會議;與境外監管當局合作,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實施必要的跨境現場檢查。
五是參加各類境外監管業務培訓,選派工作人員赴境外進行短期或中長期培訓。
六是組織銀行監管業務考察,了解國外銀行業監管的經驗和教訓。
(二)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23359.26萬元,用於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公務用車購置費4426.98萬元。主要是成立時從人民銀行劃轉的公務用車大部分已到報廢期,依規更新了部分公務用車。
二是公務用車運行費18932.28萬元。其中,一線監管業務用車超過七成,主要用於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及稽查辦案業務。2010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3764家,其各級營業網點19.6萬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總額95.3萬億元。2010年,銀監會各級機構對538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進行了有關合規和風險的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工作量合計為133.2萬人天。
(三)公務接待費3192.9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是國內業務工作接待安排。邀請業內外專家參與有關監管制度、規章、標準設計制定階段的研討和意見徵詢、實施階段的專業培訓等工作,2010年銀監會(不含派出機構)制定發佈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00多件,對1000多件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大了調研工作力度,2010年重點在推進貫徹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貸款新規,強化對房地産信貸業務監管以及清理規範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工作。加強監管協調合作,在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推進融資擔保業務監管、處置非法集資等重點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在全國100多個重點城市開展銀行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試點。
二是涉外業務工作接待安排。2010年舉辦了國際諮詢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聘請國際金融界知名人士作為諮詢顧問,邀請國外銀行監管和業務專家擔任監管業務培訓教師,接受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成功地承辦了與部分國家和地區銀行監管當局的跨境監管磋商,舉辦了中國銀行監管國際聯席會議,接待和配合部分國家和地區監管當局對其國內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的考察和跨境檢查。2010年共接待國際組織、各國政府部門、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來訪外賓410批次、2366人次。
銀監會(含全國銀監系統)“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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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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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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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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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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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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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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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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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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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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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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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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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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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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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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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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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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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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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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