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印發紡織造紙食品生産企業
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1〕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紡織、造紙和食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制定了《紡織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標準》、《造紙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標準》和《食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推動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作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有效推進。各有關企業要把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與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緊密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創建達標活動。
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絡(電話:010-6446387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