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保監會近日頒布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1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轉讓,是指保險公司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將其經營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自願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的行為。保險業務轉讓制度是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險業改革實踐中,保險公司轉讓其全部業務的情況已有發生,對其進行規範確有必要。為此,保監會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借鑒相關立法經驗,研究制定了本《辦法》。
《辦法》既尊重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的自主性,又著重強調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具體實施程序方面,《辦法》初步建立了保險業務轉讓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流程。《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規範保險公司自願的市場退出行為,整合保險市場資源,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