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水利部部署開展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專項檢查行動
2011年9月7日,水利部下發《關於開展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專項檢查行動,堅決遏制違法取水和浪費水的行為,進一步加強對高耗水服務業用水的監督檢查和規範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檢查行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決遏制用水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産生活全過程。為此,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準確把握中央關於水資源工作的部署,將本次專項檢查行動作為當前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通知》強調,要準確把握專項檢查行動工作重點。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水資源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堅持全面清查、重點查處、標本兼治的原則開展工作。要準確把握自查和抽查兩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自查階段(9月—10月)要對取用水單位和管理部門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計劃用水等制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專項檢查行動自查報告,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解決措施。11月底將自查報告報送水利部。抽查階段(10月—12月)由水利部組織,對水資源緊缺和高耗水服務業違法取用水現象突出的部分地區進行抽查,鞏固自查階段取得的成果,並視情況進一步組織查處和整改,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通知》強調,認真組織,確保檢查取得實效。一是突出重點。要抓緊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既要全面發動,督促各高耗水服務業經營單位規範取用水行為,把各項水資源管理措施落到實處,又要將重點放在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案件處理上,重大的違法案件要重點督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二是落實責任。對於未按照要求開展檢查的,或未及時查處違法案件督促整改的,以及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水利部進行通報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三是著眼長效。檢查中要注意發現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加以總結推廣,運用典型推動工作。要從完善體制機制著手,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強化社會服務和管理職能,完善監管網絡,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構建高耗水服務業取用水管理的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檢查方案要求,按時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檢查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與水利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