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國家認監委和公安部消防局聯合召開消防産品強制性認證新聞發佈會,宣傳貫徹消防産品強制性認證制度,並向社會公佈了新一批承擔消防産品強制性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名單。
2002年5月,國家首次將火災報警設備、噴水滅火設備、消防水帶等3類消防産品列入了第一批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2004年8月,又將消防車産品納入了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今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安部和國家認監委依據《消防法》聯合公佈了新的實施強制性認證的消防産品目錄,增加了泡沫滅火設備、滅火劑、消防裝備和建築耐火構建等4類14種産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的3類中增加了17種産品,至此,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的消防産品增加至8類43種。消防産品強制性認證成為我國消防産品市場準入的主要模式。
根據相關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託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産品認證申請;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産品,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或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誌,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據統計,自第一批消防産品實施強制性認證制度以來,累計已頒發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3600多張,涉及獲證企業340家,出具型式檢驗報告8900多份,為配合政府部門加強消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