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於轉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的通知》(中紀發〔2010〕38號)精神,總結交流近年來在保險監管和企業經營管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好的經驗做法,分析研究新形勢下保險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探討如何與監管、經營管理相結合推進商業賄賂源頭治理,近日,保監會召開了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座談會。中央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有關領導應邀出席了會議。
座談會上,保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新權和中央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張志剛作了重要講話。保監會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李英作了工作報告,北京、重慶、深圳、寧波保監局,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先後進行了交流發言。
陳新權要求,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要結合保險業的實際情況,探討研究保險業治理商業賄賂當中遇到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不斷地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向縱深發展。
陳新權指出,源頭治理要與保險文化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保險業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建設、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定。要建立包括扶危濟困、誠信為本、規範服務、合規經營、公平競爭等內容的保險業核心價值體系,並且要從大力加強教育、紮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廣泛開展創建活動、積極組織行風評議四個方面切實抓好工作。
陳新權要求,源頭治理要與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源頭治理商業賄賂的根本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險業的發展方式包括發展目標、指標體系、經營戰略、考核評價標準等,都要切實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要實現發展速度規模和質量的統一,要追求可持續的發展,要在産品、渠道和服務上體現出保險的綜合優勢,要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和公平競爭。
陳新權強調,源頭治理要與加強改進保險監管和經營管理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一是健全相關制度規定。要把治理商業賄賂有關要求體現到監管規定和經營管理的制度機制建設中。二是把治理商業賄賂列為監管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三是落實具體責任。治理商業賄賂一定要密切結合業務工作,明確各有關層面尤其是單位一把手的責任,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問責力度。四是嚴格檢查處理。檢查要從嚴,對業務、財務等相關領域的檢查都要認真貫徹治理商業賄賂的要求,發現問題要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陳新權強調,源頭治理要與營造規範發展的外部環境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監管部門和保險經營機構要加強與黨政機關及其他管理機構的溝通聯絡,爭取更好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強保險宣傳教育,讓消費者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要加強銷售渠道管理,促進銷售渠道更好地理解保險的功能和價值;保險監管部門還要與工商、司法等部門加強溝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