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將更方便快捷,時間有望縮短一半。
昨日(11月22日),《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一審。該修訂草案從程序、時限等方面,對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進行了規範。
登記時限縮短一半
據了解,修訂草案提出,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限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15個工作日,變更登記10個工作日,登出登記5個工作日;土地房屋抵押權、地役登記時限:初始登記、轉移登記7個工作日,登出登記5個工作日;預告登記、更正登記5個工作日;其他登記3個工作日。
現行《條例》規定,設定登記、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時限為30個工作日;非權屬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和土地房屋抵押權登記時限為10個工作日;登出登記時限為10個工作日。《草案》規定的時限縮短了一半。
委託登記需公證
市國土房管局人士表示,在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自然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由於申請主體資格的認定和授權委託行為的真實性,涉及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重大利益。
登記機構由於職責範圍、審查技術等原因無法對上述事項進行實質的、準確的審查,實踐中因此類問題引發的爭議較多。
因此,修訂草案提出,強化登記中公證認證,自然人處分土地房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授權委託行為,以及繼承權、接受遺贈的真實性規定應當公證;境外申請人的申請、授權委託書規定,應當提交中文譯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認證。
限制違法建築交易
修訂草案還在限制違法建築交易等方面,與《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重慶市城鎮房地産交易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銜接。
例如,《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明確規定了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查處辦法,《重慶市城鎮房地産交易管理條例》規定,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産不得轉讓。
而此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從登記上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進行了限制。有權機關認定房地産附有違法建築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對該房地産實施轉讓和抵押限制。有權機關認定其違法情形消除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解除轉讓和抵押限制。
目前該修訂草案還在審議中。 (記者 楊冰 實習生 繆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