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沿海港口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
交規劃發【2011】634號
遼寧省交通廳,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與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主要港口企業:
沿海港口是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促進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設施,是我國全面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重要支撐。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沿海港口發展與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港口通過能力初步適應運輸需求,沿海港口發展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組織實施好《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針對沿海港口建設與發展存在的問題,防止出現“過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續發展,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促進港口協調發展
促進大中小港口協調發展。加快上海、天津、大連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我國沿海港口發展水平與國際競爭力,服務國家戰略需要。繼續強化主要港口在全國港口中的骨幹地位,有序推進港口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大力拓展現代物流、現代航運服務功能,著力提升發展水平,充分發揮主要港口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樞紐作用和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積極推進中小港口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揮中小港口對臨港産業和地區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推動大中小港口協調發展,形成我國佈局合理、層次分明、優勢互補、功能完善的現代港口體系。
促進區域港口群協調發展。貫徹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針對當前區域港口發展的突出問題,把握區域港口發展重點,推進五大港口群體協調發展。
——環渤海地區。完善煤炭裝船、外貿鐵礦石接卸碼頭佈局。統籌開發新港區,重點推進符合國家重大産業佈局規劃和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新港區開發,注意把握建設節奏,突出重點、分期實施,避免過度超前和分散建設。積極發展大連、天津、青島等主要港口現代物流、現代航運服務等功能。
——長江三角洲地區。進一步完善集裝箱運輸體系、大宗散貨海進江中轉體系和江海物資轉運體系,把握外貿進口原油碼頭建設節奏。積極推進沿江港口資源整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蘇北沿海港口應進一步突出發展重點,結合港口建設條件和産業發展需要,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浙江沿海港口應完善港口規劃,明確發展重點,合理佈局大宗散貨碼頭,推進港口與産業的規模化發展。加快發展上海、寧波-舟山等主要港口現代物流、現代航運服務等功能。
——珠江三角洲地區。在繼續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深圳、廣州等主要港口現代物流、現代航運服務等功能。建設公共煤炭接卸碼頭,完善中轉運輸體系。把握集裝箱碼頭建設節奏,適時完善集裝箱碼頭佈局。根據區域經濟一體化和轉型升級發展要求,研究推進珠江口港口資源整合,推動粵東、粵西港口協調發展。
——東南沿海地區。進一步加強規劃指導,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要求,合理佈局、有序建設碼頭設施,注重港口開發與産業佈局的互動發展,提高港口專業化、規模化水平。把握集裝箱碼頭建設節奏。加強對臺運輸碼頭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兩岸直接“三通”水運基礎條件。
——西南沿海地區。適應區域經濟發展新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有序發展專業化、規模化港區。積極推進老港區專業化改造,注重環境保護。加強規劃指導和行業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岸線、土地等資源。發展郵輪運輸,提升客運服務水平。
二、有序推進專業化運輸系統碼頭建設
提高煤炭運輸系統保障能力。結合煤炭鐵路外運通道的擴能與新建,相應建設煤炭裝船碼頭。統籌佈局、有序建設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南和西南沿海地區公共煤炭接卸碼頭。
完善外貿進口原油運輸系統。根據煉廠擴能和佈局要求,結合原油管道建設和原油戰略儲備,相應佈局建設大型原油接卸碼頭,保障原油供應安全。
加強重點區域外貿進口鐵礦石碼頭建設。建設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地區外貿進口鐵礦石公共接卸碼頭。結合鋼鐵企業結構調整和沿海大型鋼鐵基地佈局,相應建設鐵礦石碼頭。
把握集裝箱碼頭建設節奏。根據集裝箱運輸市場需求,充分發揮既有設施能力,穩步推進幹線港集裝箱碼頭建設,相應發展支線港、喂給港集裝箱碼頭,積極發展內貿集裝箱運輸。
推進其他專業化碼頭建設。加強液化天然氣碼頭規劃工作,在規劃階段深入開展通航安全影響評估專題研究,先規劃、後建設。相對集中建設成品油、液體化工碼頭,提高碼頭利用率和公共服務水平。繼續完善商品汽車、散糧、郵輪等專業化碼頭建設。
三、穩步實施新港區開發
明確發展重點。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發展及産業佈局的新要求,深化和完善各省(區、市)區域港口佈局規劃,統籌新港區與老港區合理分工,統籌區域內新港區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和突出區域內的重點新港區,注重形成規模效應,帶動和促進臨港産業集聚發展,實現新港區與臨港産業良性互動發展。防止新港區開發一哄而上、遍地開花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合理確定開發規模。深入研究新港區建設條件,結合資源特點、區位條件、城市發展和産業佈局需要,科學、合理確定新港區的佈置方案與開發規模,避免貪大求全。同時,要做好新港區開發與國土、海洋等方面的協調,加強對港口岸線和集疏運通道線位等資源的保護。
堅持有序開發。新港區開發應堅持“規劃指導、需求導向、有序開發、分期實施”的原則,妥善處理好近期與長遠、規模與效益的關係,制定分期實施方案。合理確定新港區防波堤、航道、碼頭等起步工程建設規模,結合産業佈局進展和港口運行實際情況,穩妥把握後續工程建設節奏,切實提高投資風險意識,避免過度超前。
四、繼續推進港口結構調整與資源整合
重視和加強老港區改造工作。繼續實施老港區專業化改造,推進老港區功能調整與優化,提高既有設施通過能力和岸線資源利用效率。全面實施老港區節能減排和環保設施建設,有效降低煤炭、鐵礦石等碼頭産生的粉塵污染,促進港口與城市和諧發展。進一步加強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的管理與指導,地方各級港口行政主管部門應落實港口城市化改造的補償政策,穩妥實施老港區城市化改造與搬遷,保障港口生産的連續與穩定。全面推進老碼頭結構加固改造工作,充分利用港口岸線資源,保障港口生産安全,進一步提高港口的適應能力。
提升港口專業化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煤炭、石油、鐵礦石、集裝箱、液化天然氣、糧食和汽車滾裝等專業化碼頭改造與新建,優化運輸組織,進一步提升港口專業化服務水平和運輸效率,推動港口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公用碼頭,推進碼頭設施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強政策研究,鼓勵和規範企業專用碼頭在公平競爭前提下提供社會化服務,進一步提升港口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與水平,提高港口資源利用效率。
有效實施港口資源整合。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規律和港口實際,穩妥推進港口資源整合,鼓勵以優勢港口企業為主,採取合資合作、兼併重組等多種形式實施企業間資源整合,優化港口資源配置,注重提高港口效率和企業效益,提升區域港口現代化水平和整體競爭力。鼓勵港口企業與石化、冶金、電力、航運等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延伸港口服務産業鏈,實現港口生産與産業發展的雙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區域港口資源特點和發展需要,加強區域內港口資源配置的監管,及時總結和協調解決港口資源整合中出現的問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為港口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五、大力加強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
編制集疏運體系專項規劃。抓緊組織開展港口集疏運體系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根據港口長遠發展要求,研究提出集疏運體系規劃方案,批准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港口總體規劃和相關交通專項規劃。同時,研究制定“十二五”港口公路、鐵路等集疏運通道的建設與擴能改造方案,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納入相關專項規劃,抓緊組織實施。
加快集疏運通道建設。各級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和港口企業要重視沿海港口集疏運通道能力不足問題,共同推進公路、鐵路等集疏運通道建設,加快主要集裝箱港區疏港高速公路和鐵路建設,實現規模化集裝箱港區與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鐵路的直接連通。具備條件的港口應建設專用公路集疏運通道。推進集裝箱和大宗幹散貨港區後方鐵路通道及場站建設,積極發展鐵水聯運。加快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水網地區內河高等級航道集疏運體系建設。
六、著力推動港口轉型升級
大力發展港口現代物流。依託主要港口建設國際及區域性物流中心,構建以港口為重要節點的物流服務網絡。加強港口物流園區、貨運場站及物流通道的建設與銜接,發展集裝箱、大宗貨物專業化物流,繼續推進內陸無水港建設。積極發展多式聯運,完善不同運輸方式間的貨運技術標準,加強運輸組織和管理協調。加強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積極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以國際航運中心為重點,大力發展航運金融、保險、海事仲裁、信息、航運交易等現代航運服務業務,延伸航運服務産業鏈,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充分發揮保稅港區政策優勢,積極發展國際中轉,促進國際配送、出口加工等保稅業務。
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港口服務效率和現代化水平。推進港口智慧化生産管理系統、散貨碼頭裝卸自動化控制系統、集裝箱多式聯運信息服務系統等應用。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加快港口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建設,建立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單證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實現信息共享和通關一體化服務。
發展綠色安全港口。繼續推進港口節能減排,加強港口碼頭節能設計工作,應用先進節能技術,優化港口裝卸工藝及配套工程。全面加強港口環境保護力度,注重港口污水回用系統建設,提高到港船舶污水、垃圾處理水平和溢油防控能力。減少港口生産環節的揚塵和噪音,注重港口、航道工程的生態保護。加強港口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快航道通過能力和錨地保障能力建設,完善公共資源共享共用機制,堅持節約集約利用港口岸線、土地和海洋資源。
七、切實加強港口規劃管理
進一步完善港口規劃。加強對港口建設和運營的跟蹤分析,對港口發展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適應性進行評估,開展分層次港口及重要貨類運輸系統港口佈局規劃的深化論證工作,適時啟動全國及區域沿海港口佈局規劃修編工作。加強和規範新港區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港口總體規劃。同時,加強對港口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熱點問題的研究,創新港口規劃理論與方法,進一步提高港口規劃的科學性。
嚴格規劃執行。港口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港口法》的要求,切實維護港口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港口基礎設施必須先規劃、後建設。要加強對港口建設項目規劃符合性的審查工作,對不符合港口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岸線使用審批,不予辦理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許可等手續。同時,要加強對港口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及時制止和糾正。
嚴格規劃修訂與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對批准的規劃進行修訂與調整,需要對規劃進行修訂與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港口規劃管理規定》的程序,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就修訂與調整的必要性進行説明,經原規劃審批部門同意後,方可開展規劃修訂與調整工作,按規定程序報批。
八、切實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
加強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抓緊制定並頒布《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與管理工作,堅持先許可、後使用。使用深水岸線的港口建設項目(包括碼頭水工結構兼顧萬噸級及以上船舶靠泊),必須經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堅決制止以“建大報小”方式規避深水岸線審批程序。
加強重大項目配套碼頭建設的行業審查工作。由國家審批或核準的重大建設項目(如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火力發電廠、大型石化和鋼鐵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碼頭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必須取得交通運輸部關於配套碼頭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