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嚴格規範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要求,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並於日前印發,就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醫療器械生産企業在申報本目錄範圍內産品註冊時,可以書面申請免於提交臨床試驗資料,但應同時提交申報産品與已上市同類産品的對比説明。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附件12規定,雖未列入本目錄,但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檢驗、診斷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申報産品註冊時,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該《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目錄範圍。本目錄發佈前已受理的註冊申報項目,按原規定繼續審評、審批。
關於印發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的通知
國食藥監械[2011]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嚴格規範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要求,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見附件),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醫療器械生産企業在申報本目錄範圍內産品註冊時,可以書面申請免於提交臨床試驗資料,但應同時提交申報産品與已上市同類産品的對比説明。對比説明應當包括工作原理、産品材質、結構組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消毒/滅菌方法(如有)、預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內容。
二、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附件12的規定,雖未列入本目錄,但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檢驗、診斷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申報産品註冊時,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三、本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目錄範圍。本目錄發佈前已受理的註冊申報項目,按原規定繼續審評、審批。
附件: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
注:1.本目錄中編碼代號是指《醫療器械分類目錄(2002版)》中的編碼代號。
2.本目錄中的品種若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則品種名稱原則上採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名稱。為避免産生歧
義,個別品種名稱增加了定語或後綴,如機械彈性元件式血壓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