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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免交臨床資料的醫療器械目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09時45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嚴格規範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要求,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並於日前印發,就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醫療器械生産企業在申報本目錄範圍內産品註冊時,可以書面申請免於提交臨床試驗資料,但應同時提交申報産品與已上市同類産品的對比説明。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附件12規定,雖未列入本目錄,但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檢驗、診斷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申報産品註冊時,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該《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目錄範圍。本目錄發佈前已受理的註冊申報項目,按原規定繼續審評、審批。 

 關於印發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的通知
國食藥監械[2011]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嚴格規範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要求,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見附件),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醫療器械生産企業在申報本目錄範圍內産品註冊時,可以書面申請免於提交臨床試驗資料,但應同時提交申報産品與已上市同類産品的對比説明。對比説明應當包括工作原理、産品材質、結構組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消毒/滅菌方法(如有)、預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內容。

    二、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附件12的規定,雖未列入本目錄,但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檢驗、診斷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申報産品註冊時,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三、本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目錄範圍。本目錄發佈前已受理的註冊申報項目,按原規定繼續審評、審批。

    附件: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

    注:1.本目錄中編碼代號是指《醫療器械分類目錄(2002版)》中的編碼代號。

    2.本目錄中的品種若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則品種名稱原則上採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名稱。為避免産生歧

    義,個別品種名稱增加了定語或後綴,如機械彈性元件式血壓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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