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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法推行涉訴信訪多元化解等“五項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10時03分   來源:青海日報

    11月30日上午,青海省高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省垣新聞單位和中央駐青媒體通報了省高級法院制定《案件信訪評估預防工作實施細則》等五項涉訴信訪制度的相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五項制度”下發後,省高級法院高度重視,在組織深入學習最高法院“五項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起草修訂了信訪評估預防、約期接談、案件終結、統計通報、多元化解等五項制度的實施細則,並經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信訪評估預防制度要求,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每項程序,對案件進行信訪風險評估。上一環節、前一程序對案件存在的信訪風險,應認真評估,及時採取化解措施,並向下一環節、後一程序做出提示。約期接談制度要求,接談法官無法一次答覆來訪人的,與來訪人協商約定下一次接待的日期並出具約期接談單,接訪人員承諾屆時如期接待,來訪人承諾在約定期內不再來訪,以減少重復訪、越級訪數量,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接談效率,真正做到司法為民,節約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案件終結制度規定,對於符合終結條件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終結或由高級人民法院予以終結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備案。統計通報制度規定,省法院要對重大信訪事件及相關信息進行通報,並要求各級法院建立健全涉訴信訪分析通報制度,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的責任心,達到源頭治理的目的。包括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把涉訴信訪矛盾化解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將法律援助、社會救助、心理諮詢服務等引入信訪化解機制,設立涉訴信訪專項救助資金等等。(記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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