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30日電(記者 馬勇)為推動涉訴信訪化解工作,11月30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了化解涉訴信訪的五項工作制度。
這五項制度分別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信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關於涉訴信訪案件約期接談實施細則》、《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關於加強涉訴信訪有關事項統計通報工作的規定》、《關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訴信訪機制的規定》。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建軍介紹,《案件信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每項程序,對案件進行信訪風險評估;制定《關於涉訴信訪案件約期接談實施細則》,目的在於貫徹司法為民工作要求,減少上訪群眾訴累,提高涉訴信訪工作效率,降低重復訪比例;《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是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落實中央精神,率先在全國高級法院中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目的在於認真開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工作,暢通涉訴信訪案件出口,有效解決窮盡司法程序後信訪人纏訪、鬧訪問題,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使用。
劉建軍説,2009年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每月通報一次涉訴信訪情況,為進一步完善此項制度,發揮統計通報及時預測、分析動向、信息溝通、督促警示作用,特製定了《關於加強涉訴信訪有關事項統計通報工作的規定》。《關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訴信訪機制的規定》,目的在於讓青海各級法院廣泛調動、借助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涉訴信訪矛盾的化解,依靠社會力量解決好涉訴群眾的信訪和民生問題,在黨委領導、政府及社會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使一批信訪老案真正得以化解。
劉建軍表示,今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分階段、不定期地監督、檢查、指導各級法院落實情況,確保這五項制度真正起到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