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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監局通報煤礦安全許可工作專項檢查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2日 11時17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
煤礦安全許可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監察〔2011〕38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安全許可工作,按照8月3日全國安全生産(專題)視頻會議要求,8月15日至9月30日,國家煤礦安監局(以下簡稱國家局)組織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開展了煤礦安全許可工作情況專項檢查,並組織13個省局開展了異地檢查。

    各省局對此次專項檢查高度重視,按照國家局工作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抽調業務骨幹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開展了全面自查和異地檢查,認真查處和整改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效果較好。這次共現場檢查礦井106個,抽查煤礦建設項目檔案799個,抽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案卷1054個,查出問題和隱患442項。其中,13個省局在異地檢查中,現場抽查礦井31處,抽查煤礦建設項目檔案345個,抽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案卷250個,查出問題和隱患104項。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煤礦安全許可工作開展情況

    總體來看,各省局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明確部門職責,健全規章制度,嚴格準入標準,規範審查程序,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嚴格按規範認真細緻地開展煤礦安全生産許可工作,較好地推動了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安全準入的相關規章制度。各省局重視和加強煤礦安全許可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分管領導和職責部門,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措施及辦法。大部分省局成立了安全許可辦公室,加快辦證工作進度。山西、吉林、重慶、寧夏等省局設立了政務大廳,專門受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申請。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改擴建煤礦(井)竣工驗收和證照變更暫行規定》,加快改擴建煤礦(井)竣工驗收和證照變更工作,堅持做到煤礦持證依法生産。黑龍江局制定了《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辦法(試行)》,完善準入標準、延期條件和頒證程序等內容。部分省局還將近年來國家及本省(區、市)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定要求彙編成冊,免費發放到建設、設計、監理單位,加強宣傳貫徹。

    (二)嚴把煤礦安全準入關,依法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各省局在安全許可工作中依法依規,嚴格標準,細化規範審查程序,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現場驗收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産的新規定、新要求,在設計審查、竣工驗收中,及時補充和完善許可條件,提高審批項目安全生産水平。陜西局嚴把準入關口,堅持建設項目未經核準,不準受理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批,不準開工建設;未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聯合試運轉,不準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準進行礦井綜合驗收;未通過礦井綜合驗收,不準受理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五個不準”。內蒙古、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青海等多數省局都將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防治、煤礦防治水等有關新規定和新要求納入了安全生産許可條件,提高安全準入門檻。

    (三)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對建設礦井的安全監察執法。各省局堅持按計劃實施監察執法,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察工作作為重點內容列入年度監察執法計劃。嚴格建設礦井安全生産事故責任追究,對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從嚴處理。嚴把安全設計和施工隊伍準入關口,要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施工隊伍必須達到防突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部分省局針對轄區內小煤礦多、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特點,加強對小煤礦建設項目的檢查指導,變事後監察為事前預防,督促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期組織施工,加強建設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福建局實行了“建設項目施工進度月報表”制度,加強了跟蹤監察工作。湖北局每年召開一次煤礦設計單位座談會,總結安全專篇編制過程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高了安全專篇編制質量。

    (四)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各省局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要求和總局、國家局近幾年出臺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産實際,深入研究如何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過程中,各省局嚴格執行安全標準,加強部門聯動,認真組織現場核查。日常監察工作中,堅持執法關口下移,加強動態監管,將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與“三項監察”工作相結合,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生産行為。遼寧局實施煤礦企業、設計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四方會審”的模式,確保礦井設計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山東局規定所有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手續的煤礦都必須進行現場審查,不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四川局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準入標準,根據礦井的規模大小、災害嚴重程度,對煤礦礦長資格證實施A、B、C證制度,礦長必需按要求取得相應的資格證。貴州局商有關部門制定了全省煤礦證照相關事宜聯席會議制度,省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才能頒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甘肅局在安全生産許可證審查時,堅持企業、縣級及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甘肅局“四級”審查,強化各級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兵團分局規定30萬噸/年以上建設礦井必須達到二級及以上質量標準化,不達標不受理、不發證。

    (五)加強基礎工作,認真做好安全生産許可檔案管理。各省局在嚴格頒證、加強監察工作的同時,進一步規範安全許可檔案管理,細化審查文書和記錄,並根據日常監察情況及時補充完善許可項目資料,做到行政許可有據可查、管理規範。北京分局對轄區內煤礦實施“一戶式”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檔案。河北局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動態管理的意見》,制定了企業定期自查及彙報制度和跟蹤監察制度。安徽局建立完善了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綜合管理數據庫,專人維護、定期更新,做到動態監督管理。雲南局基本實現了煤礦建設項目的文檔保存電子化,建立了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綜合管理數據庫,及時補充完善相關信息資料。新疆局通過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綜合管理數據庫,實現了生産礦井安全生産許可證網上申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煤礦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問題依然嚴重。部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復、未履行開工備案手續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設計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産;一些煤礦建設項目未按要求及時補充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專項設計,地質條件等發生變化不及時修改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個別大型煤礦項目存在先建設後審批問題;部分地區整合技改煤礦非法違法生産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監管有待加強。個別國有重點煤礦存在主要負責人“先任命後取得安全資格證”的現象,有的煤礦企業調整主要負責人後,安全生産許可證沒有及時變更,造成動態管理及監察執法不到位;有的煤礦企業(礦井)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後,安全生産條件滑坡,不能持續保持頒證條件;有的煤礦企業在整合兼併過程中,沒有按規定重新辦理或變更安全生産許可證,部分企業存在不依法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的問題。

    (三)煤礦安全許可制度建設有待完善。煤礦安全許可工作制度方面還不夠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審批發放等工作程序上還需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規定需要納入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條件。個別省局和分局未能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安全生産許可證申報、審查資料和“三同時”審查驗收資料及時歸檔,檔案管理不規範,個別礦井資料不全。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還需進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議

    (一)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許可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許可工作的相關要求,嚴肅認真整改省局自查和異地互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制定針對性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安全許可工作程序合法、標準嚴格、執法到位;要通過專項執法檢查,舉一反三,改進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許可工作,提高煤礦安全許可工作水平。

    (二)加大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行為。要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産建設煤礦的打擊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對屢整屢犯、反復發生的非法違法生産建設煤礦,要依法嚴格處罰;要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和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通報煤礦證照管理情況,對查處的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增強“打非”工作合力,切實按照“四個一律”要求,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産領域的各類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行為。

    (三)強化源頭治理,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監察執法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審批工作;要嚴把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關口,安全專篇未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要嚴把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關口,發現不符合相關規範、規程和標準,未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的,一律不予通過驗收;對納入兼併重組和資源整合的煤礦,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整合主體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嚴格履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手續,嚴禁非法違法組織建設和生産。

    (四)嚴格安全許可標準,紮實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頒證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産許可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制度和措施,嚴格安全生産準入;要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和總局、國家局提出的有關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納入安全生産許可證頒證條件,進一步嚴格安全許可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煤礦企業堅決不予頒證;要繼續將安全生産許可證專項監察納入監察執法計劃並認真執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産許可證專項監察相關工作制度和辦法,對專項監察發現的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煤礦企業,堅決依法進行處罰。

    (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實規範資料檔案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總局、國家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安全許可程序,規範安全許可行為;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煤礦安全許可相關工作制度,細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申請、頒發、管理、存檔、公告、登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要規範編制“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報告書”、“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審查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做到煤礦安全許可工作有據可查;要強化煤礦安全許可基礎工作,按照國家局有關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一礦一檔、一井一檔的檔案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效能和水平。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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