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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調整上網和銷售電價 居民用電價格暫不上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3日 10時30分   來源:天津日報

    記者從天津市發改委(物價局)獲悉,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適當調整天津市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

    按照國家規定,天津市將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8分,將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4分提高至0.8分;將對安裝並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同時,適當疏導跨區域送電、燃氣發電以及電網輸配電價問題。上述措施共影響天津市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4.13分。

    按照國家規定,天津市各類用電價格是:農業生産用電由0.496元調整到0.53元,提高3.4分;大工業用電由0.6083元調整到0.6553元,提高4.7分;非居民照明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合併,統一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電價0.8593元。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但擬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將由天津市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為確保國家調整天津市電價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天津市發改委要求各電力企業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相關人員業務培訓、網絡調整以及電力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價和電煤價格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産經營,確保天津市電熱供應安全穩定。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電力價格和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政策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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