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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通知做好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等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5日 09時35分   來源:國資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國資發評價〔2011〕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做好201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及時掌握國有資産運行狀況和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及國家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國有資産統計工作組織領導

    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是國務院賦予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責。做好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對了解和掌握企業國有資産運營狀況,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體系。一是要加大對地市及縣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力度,做好國有資産統計薄弱地區的幫促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整體工作進度。二是要加強與非監管範圍企業主管部門的橫向溝通協調,採取直接佈置收取或與財政部門共同佈置、共享成果等方式,確保國有資産統計報表收集渠道暢通,匯總報送及時。三是要做好層層佈置培訓工作,準確把握報表內容、指標口徑、編制方法及軟體操作等要求,確保國有資産統計數據質量真實可靠。

    二、夯實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基礎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有關要求,夯實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基礎,規範企業會計核算,不斷提高國有資産統計信息質量。一是開展戶數清理,對納入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或受託監管範圍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及所屬各級子企業戶數、股權結構、單位性質、管理級次、經營狀況等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建立監管企業名錄庫,並全部納入國有資産統計範圍。各地區應將監管企業名錄庫于2012年1月31日前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監管範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國務院國資委報告;對監管範圍外的部門和企業,要認真組織做好企業佔有和使用經營性國有資産的核實工作,並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産統計範圍,確保統計範圍完整。二是督促企業認真做好財産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産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等各項會計管理基礎工作,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會計記錄和會計賬簿資料編制年度報表,確保國有資産統計信息真實。三是要督促集團型企業統一會計核算政策,將所屬尚未改制的事業單位通過轉表方式納入集團合併報表範圍,充分抵消集團內部往來及關聯交易,將各級子企業的報表自下而上逐級合併,編制集團合併報表。

    三、深化監管企業財務決算管理

    財務決算管理是國有資産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監管企業財務決算管理,深化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工作。一是要督促監管企業認真做好資産負債清查,足額計提資産減值準備,將應收賬款的清理催收和存貨清查盤點作為財産清查的重點,落實催收責任,加快存貨週轉,減少資金佔用,防範損失風險。二是督促企業全面梳理會計政策,及時修訂會計核算辦法;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要謹慎適度選用,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明確任何企業不得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等手段調節年度間經營成果。三是要推動監管企業于2011年度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督促尚未執行的企業儘快執行新準則,並指導企業做好新舊準則的銜接工作。四是要加強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管理,嚴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資質條件,完善財務決算審計機構選用、監督制度,確保審計工作質量。五是要強化監管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核、確認與批復工作,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並督促企業整改落實,推動企業改進管理。

    四、積極推動全級次報送國有資産統計報表

    為全面了解國有資産的行業和地區分佈情況,更好地滿足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的要求,國務院國資委自2011年度開始,在國資委系統範圍內全面推行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全級次報送工作,要求所有監管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均要分戶報送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同時鼓勵非監管範圍企業實施全級次報送。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督促監管企業將所屬子企業全部納入會計報告系統,除BVI、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外,自2011年度起全級次報送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少數全級次報送整套報表存在困難的企業,應當報送“企業主要指標簡表”。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在推動監管企業全級次報送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非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全級次報送工作,努力建立覆蓋全範圍、全級次的國有資産統計數據庫,為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以及加強國有資産監管等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

    五、深化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成果應用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産統計數據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數據應用領域,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成果的應用。一是要認真撰寫國有資産營運分析報告,通過開展財務分析、行業對標、風險預警、趨勢預測等,對本地區國有企業生産經營、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和數據挖掘,總結年度經濟運行特點,評估經營風險,剖析困難與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政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和參考。二是要對歷年國有資産統計數據進行整理和建庫,規範數據口徑和數據加工處理,做好數據挖掘和分析匯總,及時整理各類數據資料,送有關方面參考,並積極利用國有資産統計數據開展各類專題分析,及時為國有企業改革和各項監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務。三是各地區要參照《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4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運用財務績效評價工具和行業評價標準,認真組織開展監管企業財務績效評價與分析工作,深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並加強績效評價工作交流。

    六、按時報送國有資産統計報表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組織做好本地區國有資産統計報表逐級審核工作,注重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重點審核統計範圍的完整性、報告編制的規範性、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匯總範圍完整,數據真實可靠。各地區國有資産統計報表應于2012年5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具體報送內容如下:

    (一)2011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説明、彙編範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並依次裝訂成冊,加蓋本單位公章。其中紙質的國有資産統計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

    (二)2011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匯總及分戶數據電子文檔。

    (三)2011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營運情況分析報告。

    (四)2011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數據處理軟體將另行下發。

    國務院國資委將組織對各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進行審核,評估工作質量,並繼續組織開展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先進單位評比,對國有資産統計工作組織得力、報表編制規範、數據質量較高,以及動態監測工作力度大、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的單位進行表彰。各地區在組織落實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請與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聯絡。

    附件(略):

    12011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

    22011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編制説明

    3企業國有資産營運情況分析報告內容提要

    42011年度企業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報表項目轉換參考格式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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