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彪:經研究決定,你自即日起被辭退,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11月底,江蘇省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則醒目的公告出現在了新華日報上。
公告中的陳彪是溧陽市交通局一名公務員,因長期不上班被溧陽市人民政府辭退。陳彪只是江蘇省被辭退公務員中的一位。記者在採訪中獲悉,隨著公務員隊伍考核、管理機制的健全完善,“鐵飯碗”如今也變得沉甸甸——5年來,全省共有2000多名公務員受到處分,200多名公務員被辭退。
省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處處長張宏偉介紹,目前,公務員考核標準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等。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出臺的《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如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江蘇還專門出臺相應規定,對“不稱職”作了明確界定:因主觀原因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年度崗位目標責任要求的;因直接責任事故造成公共財産或他人財産損失3萬元以上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失誤或責任差錯在3次以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此外,與企業一樣,公務員在考勤上也有明確規定。如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也將予以辭退。(呂妍 蔡煒 翟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