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的統一部署下,農業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通知》並向社會發佈公告,決定集中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行動。這次行動主要目的是擴大“瘦肉精”破案會戰成果,防止流散在社會個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産生新的危害,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
據了解,此次清查收繳的“瘦肉精”類物質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16個品種(同類物質中涉及的人用藥品不在此次清查收繳範圍之內),將重點在養殖場(戶)、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已登記或未取得登記的化工企業、醫藥企業、獸藥企業及相關銷售網點開展清查收繳。清查收繳的含“瘦肉精”飼料,主要是全國“瘦肉精”破案會戰中涉案飼料企業的飼料産品以及其他飼料企業的育肥豬、肉牛和肉羊飼料産品,將重點在飼料生産、銷售和使用環節開展清查收繳。凡在公告發佈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上繳“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飼料産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拒不上繳而在今後的清查、整治、案件偵破中查獲的,一律依法從嚴懲處。
相關部門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生産、銷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積極配合做好清查收繳工作,不給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機。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