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12月24日發佈第12號令,全文公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發佈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同時停止執行。
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引資國。新《目錄》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這一主線,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重點強調優化外資結構,推動科技創新、産業升級,對我國實施“十二五”規劃,提高利用外資水平,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在本次《目錄》修訂過程中,首次將草案上網公開徵求意見,充分體現了我國在外商投資政策形成過程中,注重聽取各方意見,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本次《目錄》修訂,主要有以下調整和變化:
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新《目錄》增加了鼓勵類條目,減少了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取消部分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比原目錄減少11條。
二是促進製造業改造提升。將高端製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産業。新《目錄》在鼓勵類中增加了紡織、化工、機械製造等領域新産品、新技術條目。同時,鼓勵外商投資循環經濟,鼓勵類增加了廢舊電器電子産品、機電設備、電池回收處理條目;考慮汽車産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將汽車整車製造條目從鼓勵類中刪除;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盲目重復建設,將多晶硅、煤化工等條目從鼓勵類刪除。
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抓住國際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機遇,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提升我國承接國際産業轉移的層次和水平,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新《目錄》在鼓勵類增加了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基於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系統設備等條目,取消了新能源發電設備條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服務業,推動産業結構調整。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務業擴大利用外資,推進服務業開放進程。新《目錄》增加了9項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包括機動車充電站、創業投資企業、知識産權服務、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術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業條目在鼓勵類中的比重進一步增加。同時,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等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
五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部署,繼續實行差別化的産業導向政策。此次修訂中刪除的部分鼓勵類條目,將根據促進中西部地區承接産業轉移、發展中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産業等原則,在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