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便捷 更透明
——就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制度訪部儲量司負責人
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在《關於做好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從2012年度起我國礦産資源補償費實行統計直報制度。就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土資源部儲量司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要建立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制度?
負責人: 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是我國礦産資源法律法規賦予礦産資源管理部門的一項法定職責。《礦産資源法》第五條明確:“開採礦産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礦産資源補償費。”國務院《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規定:在我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採礦産資源,應繳納礦産資源補償費。礦産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産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應當説,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是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國家憑藉礦産資源的所有權而向礦業權人徵收的費用,體現了國家對礦産資源的財産權益。
我國從1994年起正式開徵礦産資源補償費以來,徵收水平不斷提高,補償費穩定增長,年徵收額從最初的2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41.8億元,目前已成為中央統籌用於地質和礦業有關重大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制度在維護國家礦産資源所有者權益、服務礦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實踐中還需要適應新情況新變化,改進完善制度。
一個突出的情況是,補償費徵收統計工作涉及全國省、市、縣三級3000多個徵管部門和近10萬個礦山企業,數量巨大,而我國自1994年建立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制度以來,多年來按年度開展了逐級徵收入庫情況統計和報送工作,尚未建立起正式的統計制度。
目前,補償費徵收管理按年度人工統計的工作模式,難以保證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更高效、更規範、更透明的統計制度,加強補償費徵收管理,切實維護好國家礦産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有哪些特點?直報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負責人: 補償費統計直報制度是提高補償費統計時效和實現數據動態管理的一項新的管理制度。礦産資源補償費直報系統是國土資源部為實現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直報而專門研發的,可實現省、市、縣各級徵管部門上報的徵收入庫數據由部直接接收和審核,同時,上級徵管部門可在任務監控頁面看到下級部門報送的任務,可以審核和退回,快速便捷,實現了部省市縣四級聯動,實時全面了解和追蹤數據填報,進行動態管理。
概括地説,直報制度的特點,一是可在線獲取每季度補償費徵收數據獲取、填報和報送的情況;二是對填報數據進行逐級審核監管;三是可實現各級徵收數據和全國數據動態匯總,報表輸出。
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的主要內容是,各級礦産資源補償費徵管部門須按季度、年度將本級補償費徵收及入庫情況通過直報系統填報和統計上報。自2012年度起,各級礦産資源補償費徵管部門須按季度、年度將本級補償費徵收及入庫情況通過直報系統填報和統計上報,也就是説,各級徵管部門一個年度內的徵收數據要按規定的填報內容和時限通過直報系統上報。統計直報包括要求季度報送的3張報表和年度報送的1張報表。主要內容包括各省(區、市)各礦山企業礦産資源補償費季度和年度徵收情況、繳費礦山數量以及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的入庫情況。
記者:建立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制度要達到怎樣的目的?預期要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負責人:建立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制度的目的在於,一是完善補償費徵管制度體系,加強補償費徵收統計和日常監管;二是實現補償費徵收統計信息化,提高補償費統計水平和效率;三是規範徵管部門的徵收行為,促進礦山企業依法納費,提高徵收入庫率。
我認為,礦産資源補償費統計直報制度是加強補償費徵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將對補償費徵收方式、管理方式産生重要影響,對全面提升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水平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記者:如何貫徹實施好統計直報制度?
負責人: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級徵管部門要將本《通知》轉發區域內各市(地)、縣(市)補償費徵管部門,同時組織做好本區域內市(地)、縣(市)級徵管部門的統計直報工作。各級徵管部門要充分重視和使用好直報系統,安排專用計算機、專人負責,按時填報,切實做好工作。各級徵管部門要對本級徵收範圍內的上報數據嚴格把關,報出數據要經本級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上級徵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審核,對上報報表中的屬基建、停産、閉坑等非繳費企業或繳費數額有疑問的礦山企業,應適時安排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