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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車船稅法實施"滿月"中小排量乘用車受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4日 21時28分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車船稅法於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各地公佈的乘用車稅額標準看,佔乘用車總量87%左右的小排量乘用車稅額標準下降,成為本次車船稅立法改革的受益主體。

    車船稅法是在原車船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改革完善的。車船稅法與原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將乘用車由按輛徵收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劃分不同稅額區間徵收,具體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從各地公佈的稅額標準來看,與原來按照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相比,排氣量1.6升(含)以下乘用車的稅負下降較多,排氣量1.6-2.0升(含)乘用車稅負基本保持不變。發動機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29.76%。據測算,全年可減輕該類乘用車車主的負擔超過8億元。發動機排氣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16.89%。據測算,全年可減輕該類乘用車車主的負擔近20億元;發動機排氣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車,全國平均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了原稅負水平。各地在降低中小排氣量乘用車稅負的同時,強化了對大排氣量乘用車的稅收調節,體現了國家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另外,各地根據法律授權,對城鄉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基本都給予定期減免車船稅的稅收優惠。

    各地稅務機關積極貫徹落實車船稅法,嚴格執行新稅額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在地方政府出臺車船稅稅額標準前,遼寧、江西、重慶、湖北、海南、甘肅、浙江、山東、貴州、新疆、河南、雲南地稅局積極做好稅源調查、稅額標準測算比較等基礎工作。在地方政府出臺車船稅稅額標準後,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進行宣傳,並及時修改徵管系統,協助扣繳義務人升級軟體。在車船稅法實施後,各地稅務機關嚴格按照新的稅額標準徵收車船稅,及時辦理減免稅手續,如浙江省地稅局根據省政府規定,截止今年1月30日,已為公交公司辦理2012年度的車船稅減免稅共計4085萬元,支持了公共交通事業發展。

    今後,隨著車船稅法的順利實施,車船稅的政策效應將逐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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