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十二五”開局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實際開工1043萬套,基本建成432萬套,提前超額完成了開工建設1000萬套的任務。“計劃開工70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500萬套以上”目標的提出,以及2011年開工的大量在建項目,註定了2012年將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關鍵之年。面對空前的建設規模,如何破解資金、土地壓力難題?如何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分配公平公正?就此,記者採訪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張學勤。
一問:土地、資金壓力如何緩解?
張學勤:資金和土地落實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基礎條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土地供應、財政投入、企業融資、信貸、稅費減免等支持政策。今後,我們將重點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保證資金和土地落實,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各地要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加強土地儲備和供應工作。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公共租賃住房成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點,要重點保障建設用地供應。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對於土地供應緊缺的直轄市和部分省會城市,確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試點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控制規模、優化佈局、集體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流轉的原則,制訂試點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土資源部審核批准後試點。
為了緩解資金壓力,政府將繼續加大投入。中央將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2012年中央補助資金不低於2011年1526億元的標準。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已經下達421億元,其中255億元補助新建廉租住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66億元補助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由地方統籌用於新建廉租住房,國有工礦、林、墾、煤棚戶區改造5類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要優先安排,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市縣財政也要積極落實各項資金來源渠道。
此外,還要規範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加大信貸支持,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要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的範圍。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二問:如何確保工程質量?
張學勤:保障房工程質量問題,社會關注、群眾關心。我們始終將嚴格質量管理貫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全過程。
要落實保障房質量監管責任。推行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施工現場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公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負責人,並在建築物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接受社會監督。
要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的各項配套制度。梳理現有工作程序和監管措施,不斷創新質量監管手段和方法。指導各地嚴把規劃設計、建材供應、施工質量和竣工驗收關。探索實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應質量終身責任制。
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加強保障房質量管理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召開質量管理現場會,學習交流經驗,推動質量管理工作。
要繼續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管理納入對各地督察、約談和問責範圍。繼續開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質量為重點的督察巡視和質量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督導,排查隱患,狠抓薄弱環節,認真解決質量管理中的通病,對出現質量問題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規懲處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
三問:如何保證分配公平?
張學勤: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我們將採取多種措施,進一步保證住房保障分配結果公正、住房保障資源的公平善用。
一是完善制度。國家陸續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將繼續加強和規範。各地已逐步建立並將繼續完善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
二是嚴把準入關。各地政府結合保障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設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條件、家庭財産收入條件。同時,強化住房城鄉建設與各相關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建立了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聯動審核及信息共享機制。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
三是實行陽光操作。實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投訴處理“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快建立全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四是健全糾錯機制。及時糾正分配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防範和嚴查騙購騙租以及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變相福利分房及以權謀私等行為。
五是完善退出制度。對購置型保障房,完善並嚴格執行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政策,消除牟利空間。對租賃型保障房,建立隨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交納市場租金的機制,以經濟手段引導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