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關於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要求自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項相關工作以經批准的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數據庫為依據;各地要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此為依據劃定和保護基本農田,強化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充分發揮規劃統籌管控作用。
《通知》指出,目前,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規劃已批准實施。從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項相關工作以經批准的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數據庫為依據。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鄉建設、區域發展、産業佈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規劃,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結構和佈局安排,確保各類規劃在土地利用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佈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整體管控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保護區佈局及管制規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之後3個月內完成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基本農田劃定後,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建立基本農田建設集中投入制度,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開發部分等土地整治專項資金向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區和整備區傾斜,積極試點探索“以獎代投、以補促建”模式,加快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形成集中連片、高標準農産品生産基地。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三界四區”(即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擴展邊界和禁止建設邊界,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儘快將城鎮建設用地管制邊界和管制區域落到實地,明確四至範圍,確定管制邊界的拐點坐標,在主要拐點設置標識,並向社會公告,防止城鎮建設無序蔓延擴張。城鄉建設用地允許建設區在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空間佈局可在有條件建設區內進行形態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禁止建設用地邊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各地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凡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計劃指標,沒有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加強土地利用計劃執行監管,落實計劃安排使用網絡直報制度,實時監控計劃執行情況。強化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凡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得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嚴格依據規劃審查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城鎮村建設用地、圍填海造地、土地整治項目等各類用地。嚴格中心城區規劃控制範圍的管控,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機制。今後,土地整治、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等相關工作,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
《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建設。在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等試點的地方,必須將項目區信息上圖入庫,按規定時限匯交到國土資源部;制定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的地方配套法規,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