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高度重視代表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將其作為深化認識、促進工作、不斷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一項全局性工作抓實抓好。截至2011年末,銀監會對當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結率為100%。
2011年,銀監會共辦結全國人大十一屆四次會議代表建議235件,辦結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181件,其中參閱各22件。主要涉及金融業體制機制改革與發展、支持産業發展與淘汰落後産能、支持地區設立區域金融中心、提升民間融資活力、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強化 “三農”金融服務等方面。
為不斷完善答覆工作機制,確保協調推進,銀監會確立了由辦公廳統一牽頭,承辦部門“一把手”負總責,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專門印發通知,就切實做好建議提案答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建立建議提案辦理臺賬,積極做好協調督辦工作。為確保答覆的針對性和準確性,承辦部門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交流,靈活採用電話、信函、座談、調研等多種方式,力求全面、準確反映銀行業監管工作實際,增進了解,提高建議提案答覆滿意度。
銀監會認真將建議提案辦理與銀行業監管工作緊密結合。對建議集中反映的金融熱點問題給予密切關注和認真研究,對建議的政策措施予以充分考慮和吸收,在整頓銀行理財産品市場、支持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等方面,及時推進有關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出臺。如針對吳剛委員提出的關於整治銀行理財産品市場等提案,在充分考察理財産品銷售情況基礎上,制定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強化對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環節的規範,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賣者有責”,“將適合的産品賣給適合的客戶”,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針對王健林代表提出的關於緊縮政策下更要保護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等建議,于2011年5月印發《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對小企業金融服務提出四點要求:一是優先受理和審核小企業金融服務市場準入事項申請;二是對連續兩年實現小企業貸款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並且風險管控良好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條件下,積極支持其增設分支機構;三是優先支持商業銀行專項用於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商業銀行金融債券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四是對小企業不良貸款實行差異化考核(如小企業不良貸款率可高於其他類型企業不良貸款率3個百分點),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繼續把代表委員建議提案辦理這項法定職責和政治任務作為推動銀行監管有效性提升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答覆質量。二是創新體制機制,發揮各部門辦理工作積極性。三是加強分析研究,積極採納相關建議改進工作。四是密切溝通聯絡,持續爭取代表委員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