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
進一步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一〔201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落實尾礦庫管理的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産安全事故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産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礦産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新形勢下做好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是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必然要求。尾礦庫是維持礦山企業正常生産的必要設施,對我國國民經濟及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基礎作用。尾礦庫也是重大危險源之一,一旦發生事故,必然對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對環境構成嚴重威脅。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為根本,加快推進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切實落實企業對尾礦庫管理的主體責任,大力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構建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礦産品生産及需求日趨旺盛,尾礦庫安全、環保壓力不斷加大,人民群眾對尾礦庫安全、環保工作日益關注,對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礦庫運行安全已經成為影響一些地區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構築科學發展、安全、環保的工作體系,有效防範和遏制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有效保障。
(三)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是促進尾礦庫安全環保形勢根本好轉的迫切要求。近年來,為遏制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措施,尾礦庫安全、環保工作得到了明顯改進和加強,尾礦庫建設發展水平有了較大提升。但是,尾礦庫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仍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我國極端天氣狀況頻頻出現,對尾礦庫安全運行構成嚴重威脅,加之我國尾礦庫數量龐大,存在建設標準偏低、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迫切要求進一步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尾礦庫監督管理各項規章、標準、制度和措施,努力促進尾礦庫安全、環保形勢明顯好轉乃至根本好轉。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以推動尾礦庫企業科學發展,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産安全事故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構建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長效機制為目標,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措施,嚴把尾礦庫安全、環保準入關,切實加強尾礦庫日常管理、監督、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尾礦綜合利用等各項工作,積極採用先進科技手段,提高尾礦庫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全國尾礦庫安全、環保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強化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紮實推進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或取締關閉非法生産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建立完善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治理危庫、險庫,將病庫數量控制在已取證尾礦庫總量的5%以內,杜絕出現新的無主管單位的尾礦庫。全面推進尾礦庫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2013年底前,生産運行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産標準化三級以上(含三級)。加快建設尾礦庫管理國家級平臺,實現對尾礦庫的動態管理,建立尾礦庫“天地一體化”監控體系。大力推進尾礦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及研發,積極引導各地區和尾礦庫企業應用在線監測、尾礦充填和幹式排尾等先進適用技術,到2013年底三等及三等以上在用尾礦庫在線監測率達到100%。加快尾礦綜合利用,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積極推進尾礦綜合利用項目的實施。
三、加強監管、嚴格準入,全面提升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
(一)持續深化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尾礦庫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或取締關閉非法生産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加大對無主管單位尾礦庫的整治力度,及時治理危、險庫。要進一步督促尾礦庫企業切實落實尾礦庫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尾礦庫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加強技術和現場管理,排查消除尾礦庫重大隱患,有效監控運行情況。同時,要維護尾礦庫企業的合法生産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偷盜破壞尾礦庫安全監測設施、環保設施和應急救援物資的行為。
(二)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工作。嚴把安全、環保準入關,嚴格控制新建尾礦庫、獨立選礦廠建設項目,尤其是庫容小于100萬立方米、服務年限少於5年的尾礦庫建設項目。嚴格審查尾礦庫建設用地條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律不予辦理建設用地手續,並依法取締關閉無證佔地非法生産的企業。2011年3月5日《土地復墾條例》實施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目前繼續使用的尾礦庫,造成土地毀損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新建尾礦庫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相關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同時,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産成本或建設項目總投資。新建尾礦庫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並按照環評審批要求修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審批許可不得擅自開工建設,未經環保驗收不得投入運行或使用。嚴格安全許可制度,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採用充填採礦法進行論證並優先推行充填採礦法,新建四、五等尾礦庫應當優先採用一次性築壩方式;對於達不到安全生産條件的,一律不予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在已建成尾礦庫的上遊、下游建設生産、生活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當經過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審查同意,未履行相關手續的,由政府組織拆除違規建設的設施。
(三)嚴格落實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審查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對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執行嚴格的環評準入和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技術規範,加強源頭治理。對未執行尾礦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以及自2005年2月以後未執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要責令其限期補辦相關手續,並依法進行處罰。對達不到安全環保要求的尾礦庫,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和治理,經整改和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停用。
(四)加強對尾礦庫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導。要進一步加強對尾礦庫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檢查有關地區及企業嚴格執行尾礦庫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完善尾礦庫基本情況數據庫。要督促尾礦庫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採取聯合執法等有效方式對企業排查隱患情況進行督查。要加強對尾礦庫排污申報的登記管理,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對發生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要加強對尾礦庫仲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服務質量問題的仲介服務機構,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情節嚴重的要吊銷相關證照。要督促尾礦庫企業編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和評審備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實施清潔生産,大力推進尾礦綜合利用工作。要加大政策支持引導力度,鼓勵引導相關企業實施清潔生産,開發應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産生量少的選礦工藝技術,有效減少含有毒有害物尾礦及污染物的排放。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919號)、《金屬尾礦綜合利用專項規劃(2010-2015年)》(工信部聯〔2010〕174號)、《關於印發〈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規〔2011〕600號)要求,積極開展尾礦綜合利用,加快尾礦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重點扶持和培育一批尾礦綜合利用骨幹企業,實現尾礦變廢為寶,有效緩解尾礦堆存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要切實加強對尾礦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督促尾礦庫企業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尾礦回採,並加強尾礦回採期間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嚴防對尾礦壩安全和周邊環境造成影響。要進一步做好尾礦資源調查,建立尾礦資源綜合利用信息網絡平臺,開展尾礦綜合利用技術研究,研究制定尾礦綜合利用專項扶持政策。要儘快啟動並全面實施尾礦綜合利用示範項目。
(六)大力推進尾礦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及研發。要積極引導各地區和尾礦庫企業應用在線監測、尾礦充填和幹式排尾等先進適用技術,力爭在2013年底前,三等以上(含三等)及有關重點在用尾礦庫全部實現在線監測,逐步建立“天地一體化”監控體系。要積極推動各地區和尾礦庫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改善尾礦庫建設和生産的工藝、技術、裝備、設施,鼓勵採用一次性築壩方式建設尾礦庫。要進一步重視尾礦庫安全、環保科研工作,針對極端氣候條件和尾礦庫安全、環保面臨的現實難題,加大自主研發創新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尾礦庫安全環境科技保障水平。
(七)嚴格閉庫程序和閉庫尾礦庫的監督管理。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尾礦庫企業嚴格履行尾礦庫閉庫手續,落實閉庫後的管理責任,嚴把閉庫工程安全、環保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對解散或者關閉破産的生産經營單位已關閉或者停用尾礦庫,其管理工作由生産經營單位出資人或其上級主管單位負責;無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出資人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尾礦庫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應當在一年內完成閉庫。凡不對停用尾礦庫進行閉庫治理的尾礦庫企業,應按照《土地復墾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新增項目的核準備案,不得批准環保和安全手續。尾礦庫閉庫後,土地復墾義務人應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復墾義務,並及時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驗收。國土資源部門要監督用地單位及時將土地復墾為耕地、林地或園地等農用地,交還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同時,要加強對已閉庫尾礦庫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全面落實企業尾礦庫管理主體責任,夯實尾礦庫建設、安全、環保基礎
(一)依法合規建設,嚴格履行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手續。尾礦庫企業要依法履行土地使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審批等相關手續,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後方可生産運行。尾礦庫閉庫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閉庫設計、閉庫評價、竣工驗收等審批手續,承擔復墾義務。閉庫後進行尾礦回採綜合利用的,應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和審批手續。
(二)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尾礦庫運行安全。要進一步落實尾礦庫企業主體責任,把尾礦庫作為一個獨立、特殊的生産系統進行運行管理,提高管理層級,健全完善嚴格的建設、生産、安全、環保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汛期或極端天氣下企業領導值班值守制度。要自覺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強化崗位作業人員技能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或上崗作業。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作業,確保尾礦庫幹灘長度、安全超高、排水構築物過流能力等重要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尾礦庫回水、尾砂處理等符合環保要求。要加強尾礦庫技術管理,每座尾礦庫應至少配備一名熟悉尾礦庫業務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要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建立尾礦庫安全、環保管理檔案、工程技術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年度、季度作業計劃,並妥善保存。
(三)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大力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尾礦庫企業要進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積極應用尾礦庫在線監測、尾礦充填、幹式排尾和綜合利用等先進適用技術,採用《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14號)和《金屬尾礦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工聯節〔2011〕第139號)中的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按期完成在線監測等建設任務。要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設定具體目標,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按照依規設計、依法建設、依標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作業過程中可能産生的事故(事件)隱患。在2013年底前,已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尾礦庫必須達到安全生産標準化三級以上(含三級)。
五、突出預防為主、強化綜合治理,提升尾礦庫監督管理和應急保障能力
(一)突出預防為主,強化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努力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要嚴格按照《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重點整治危、險、病庫,有效減少危、險、病庫數量。要組織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支持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及閉庫項目的審核和實施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嚴把項目竣工驗收關,確保治理效果,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深化整治行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要督促各地區組織專家隊伍或有資質的仲介機構,對等別不清、安全度不明的尾礦庫進行全面徹底的鑒定,為實施科學監管、科學治理提供依據。
(二)強化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不斷提升尾礦庫科學監管水平。要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尾礦庫監管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引導各級監管人員嚴格履行執法程序,依法行政,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不斷提高監管執法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尾礦庫監管裝備建設,提高監管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重點加強對企業安全、環保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服務。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規審批、疏于監管、工作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單位、尾礦庫企業和有關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切實加強尾礦庫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各有關部門和尾礦庫企業要充分認識極端氣候對尾礦庫安全、環保威脅的嚴重性,切實強化尾礦庫應急預案的修訂、備案、審查和演練工作,特別是進一步完善地方、企業應急管理和協調機制。要強化應急保障,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要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和檢查巡查,特別要加強停用庫的值班值守和檢查巡查,實施責任到人和專盯制度,暢通信息,保證及時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及時上報。尾礦庫出現重大險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産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要按照《安全生産“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1〕47號)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42號)的總體要求和部署,以應急全過程管理為主線,加強尾礦庫應急能力建設和流域防控工程建設,力爭“十二五”期間尾礦庫應急管理水平有較大提升,有效遏制各類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六、緊密配合,建立完善尾礦庫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和共同參與的尾礦庫安全、環保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協調力度,加強聯合執法、信息通報和資源共享,實施綜合治理。對未取得尾礦庫安全生産許可證或者尾礦庫安全生産許可證被撤銷、登出、吊銷的採選礦企業,不得為其尾礦庫生産提供用水、用電。推動建立尾礦庫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督促尾礦庫主管單位與周邊居民、工廠、市場、學校及其他重要設施單位建立聯防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尾礦庫安全、環保應急響應水平。
(二)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眾安全、環保意識。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有關尾礦庫生産安全、環境安全隱患危害的教育,增強公眾對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保護意識。要建立完善尾礦庫安全、環保社會監督機制,加大輿論監督、公眾監督力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尾礦庫監督和隱患治理工作。要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尾礦庫安全、環保基本知識,提高尾礦庫監管人員、企業業主、從業人員和公眾的法制意識,增強其防範應對尾礦庫安全、環保問題的能力。
(三)加強政策研究,解決突出問題。要針對我國目前尾礦庫數量多、規模小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制定尾礦庫建設規劃和整合政策,控制五等尾礦庫建設,探索建設獨立的尾礦庫企業,專門從事尾礦庫的經營管理,實現尾礦的集中排放、統一管理,有效減少土地佔用,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針對尾礦庫監督管理方面有關法規、規程和標準相對滯後,尤其是極端氣候條件對尾礦庫安全、環保構成嚴重威脅等問題,抓緊研究制定《尾礦庫回採安全規程》、《尾礦庫幹式排尾安全規程》、《尾礦庫環境風險評價技術方法》以及磷石膏等工業廢渣堆存標準等法規、規程和標準。針對尾礦庫下游居民搬遷問題,相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針對當前存在的尾礦庫閉庫難的問題,積極探索建立尾礦庫閉庫保證金提取制度,以排尾量為基數,在尾礦庫生産運行過程中逐年按一定比例提留,並確保專賬專款專用。針對我國尾礦庫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建立第三方檢驗機構,負責尾礦庫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檢驗。
請各地區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的實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不斷總結經驗、剖析問題的基礎上,強化對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和指導尾礦庫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長效機制,紮實推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和監督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努力實現尾礦庫安全、環保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