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現將2011年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佈。本報告包括概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內容。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概況
2011年,社保基金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社保基金會依法履行職能、完善治理結構、加強精細管理、不斷提高社會影響和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整體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拓展公開內容、規範管理機制、加強基礎性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新進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實現規範運行
社保基金會黨組始終把加強組織領導擺在政府信息公開的首要位置,構建了職責清晰、協同配合的組織領導體系。2011年,社保基金會根據會領導分工調整和部門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由黨組成員、副理事長于革勝同志任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會內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由辦公廳和信息技術部組成,形成了黨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辦公室牽頭落實、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完全、充分,進一步規範了 “政務”和“投資業務”關係,嚴格界定各類信息的公開屬性,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運行。
(二)圍繞中心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力度,提高社會公信力
2011年,社保基金會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及其監督考核等各項工作。一是在認真歸納梳理各類信息的基礎上,把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全國社保基金年度報告、投資運營情況、人員招聘、評選投資管理人以及“三公”經費、部門財政預決算等信息作為主動公開的重點,加強了對全國社保基金積極參與社會保障建設的宣傳和報道,擴大了社保基金會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二是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在公開程序上,嚴格按照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的管理規定,將信息從源頭進行界定,為政務公開做好基礎性工作。在公開內容上,堅持除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信息,都依法向社會公開,提高信息主動公開的全面性和及時性。在公開渠道上,按照法律規定,除定期在相關權威媒體和社保基金會門戶網站公佈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情況外,我們還主動邀請和接受媒體採訪,及時通過社保基金會門戶網站發佈社保基金管理運營的最新信息,提高投資運營透明度。在監督考核上,建立網站統計報告制度,實行按季度對門戶網站瀏覽量、各欄目上稿量和維護情況進行統計,年終進行統一考評,強化責任制,加強考核管理。
(三)加強網站維護,提高安全技術,構建政府信息公開安全平臺
2011年,社保基金會積極響應國家關於對加強門戶網站技術監管的要求,在提高網站安全技術,加強網站日常維護方面採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確保我會門戶網站的安全運行。一是對服務器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使用WhatUp監控軟體實時監控(每三分鐘一次)服務器軟、硬體運行狀態,有故障及時報警。二是對服務器流量進行監控。利用PacketShaper帶寬管理設備監控服務器使用的流量,通過實時流量分析可識別黑客攻擊。三是對網站頁面安全進行檢查。我會安裝了頁面防篡改軟體,每兩小時一次檢查WEB網站的內容,防止網站頁面被篡改。四是有效利用防火墻保護。使用防火墻制定防護策略,開放應用端口,封閉不使用的端口,防止黑客和病毒入侵。五是準備了應急處理預案。制定了設備故障情況下人工干預緊急處理預案及具體操作步驟,並進行了演練。
(四)堅持保密制度,嚴格審核程序,強化政務公開審查機制
2011年,社保基金會一手抓政府信息公開,一手抓保密制度建設,妥善處置政府信息公開與保密安全的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和《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我們加強了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審查程序和工作職責,堅決杜絕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公開,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2011年,社保基金會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堅持把信息主動公開作為一項日常性、持久性的常態工作,不斷規範和充實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載體,保證了公開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時效性。
2011年,社保基金會主動公開各類信息88條,其中文字信息52條,圖片信息36條。按照《條例》的規定,我們在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按時公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1年5月,我們按照要求在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開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1年部門預算”。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會尚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沒有發生依申請公開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社保基金會作為一家資産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不具有行政審批、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職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未發生針對社保基金會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和行政訴訟案,未收到針對社保基金會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申訴案(包括信訪、舉報)。
社保基金會沒有行政服務場所,因此也沒有開設依申請公開接待窗口,但我們安排了專門用於依申請公開工作的辦公場所,需要時可以接待來人來訪。
五、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社保基金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主動性方面還有待於加強。2012年,社保基金會將在現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查找不足,解決問題,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整體水平。一是繼續規範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調整網站欄目,進一步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有關社保基金會投資運營全國社保基金及其他資金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加強培訓,提高執行《條例》的能力和水平,構建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三是繼續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在保證最大限度地公開政務信息的同時,做到不涉密、不泄密。四是不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進一步辦好門戶網站,提高信息公開的規範性和服務水平。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政府公開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