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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發通知部署開展汛前水利安全生産檢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0日 16時30分   來源:水利部網站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精神,切實加強水利安全生産工作,確保汛期安全生産,近日,水利部下發了《關於開展汛前水利安全生産檢查的通知》(水安監〔2012〕119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汛前水利安全生産檢查工作。

    此次汛前檢查工作以促進“安全生産年”工作部署的落實,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建設經營行為,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和度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為目的。檢查範圍主要是各類水利生産經營單位、場所和設施,重點是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勘測設計和水文測驗等領域以及近年來發生水利生産安全事故的單位。《通知》對檢查內容、時間安排、檢查方法與步驟等均做出了明確部署。

    此次汛前檢查工作共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為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和生産經營單位自查整改階段,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和生産經營單位按照水利部編制的《檢查大綱》內容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隱患。第二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為流域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階段,各流域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成檢查組,對所管轄的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産經營單位自查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數量不少於本地區、本單位的建設項目和單位總數的10%。第三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為水利部抽查階段,水利部將派出檢查組對部屬單位、直屬工程和重點地區汛前安全生産檢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此次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水利部要求各單位在此次汛前檢查工作中,通過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檢查責任,把檢查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單位、項目和崗位,堅決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過場。為提高檢查成效,水利部編制了專門的檢查表和統計表,要求檢查組深入施工和生産作業現場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導則》(水安監〔2011〕475號)中檢查表和《水庫、水電站大壩汛前安全生産檢查表》逐項填寫檢查意見,並對照被檢查單位的自查整改報告核查自查整改情況並反饋檢查意見,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記錄。檢查組需對本地區、本單位汛前安全生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形成檢查總結報告報送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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