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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開展統一行動集中整治主觀故意交通違法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4日 07時49分   來源:吉林日報

    今天(4月13日)上午,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召開新聞發佈會,決定從4月11日至5月30日,在全省開展為期40天的集中整治主觀故意重點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創造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環境。

    本次整治行動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集中整治超速違法行為。把全部電子測速設備投放到路面上,每天開機時間不少於6小時,從嚴查處超速違法行為。

    集中整治超員違法行為。依託交通安全服務站、流動執勤點,對過往7座以上客車、貨車逐臺檢查登記,嚴格落實“六必查”措施,加大巡邏力度,確保高速公路、國省幹道每50公里一台警車巡邏,嚴查客車超員違法行為。

    集中整治超載違法行為。全省交警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組成聯合執勤小組,對查獲的貨車,屬超載違法行為的由交警處罰,屬超限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處罰。集中整治疲勞駕駛。加大對長途客車、臥鋪客車、旅遊包車等客運車輛的檢查,對客貨駕駛人24小時內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的,要強制落地休息,並按疲勞駕駛予以處罰。同時加強淩晨零時至6時、下午13時至17時等疲勞駕駛易發時段的巡邏管控。

    集中整治涉牌涉證違法行為。依託全省125個固定檢查站對途經轄區的車輛嚴格檢查,對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從嚴處罰。重點查處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號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他人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軍警車交通違法行為,及其他逃避管理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集中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在重點時間、重點路段設立卡點,集中裝備、集中警力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集中整治不扎係安全帶違法行為。發現此類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集中整治不按規定停車、不按規定通行等違法行為。(金鑫 記者 董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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