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商務部對日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8日 11時28分   來源:商務部網站

    4月18日,商務部發佈2012年第1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英文名稱:paper for electrolytic capacitor)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經復審調查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商務部于2007年4月17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2月10日,中國電解電容器紙産業申請期終復審調查,提出繼續維持該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審查後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

 
 
 相關鏈結
· 商務部對歐盟馬鈴薯澱粉發起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
· 商務部公告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相關事宜
· 商務部公告"喃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相關事宜
· 商務部延長對歐美日本進口相紙反傾銷案調查期限
· 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等的進口氨綸進行反傾銷調查
· 商務部對原産歐盟和日本有關鋼管産品反傾銷調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