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會在證券市場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我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仲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中國證監會部門預算包括會本級預算和36家派出機構預算。納入中國證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單位的具體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
|
序號
|
單位
|
1
|
會本級
|
20
|
湖南證監局
|
2
|
北京證監局
|
21
|
江西證監局
|
3
|
天津證監局
|
22
|
廣東證監局
|
4
|
河北證監局
|
23
|
福建證監局
|
5
|
山西證監局
|
24
|
廣西證監局
|
6
|
內蒙古證監局
|
25
|
廈門證監局
|
7
|
遼寧證監局
|
26
|
深圳證監局
|
8
|
吉林證監局
|
27
|
海南證監局
|
9
|
黑龍江證監局
|
28
|
重慶證監局
|
10
|
大連證監局
|
29
|
四川證監局
|
11
|
上海證監局
|
30
|
貴州證監局
|
12
|
江蘇證監局
|
31
|
雲南證監局
|
13
|
浙江證監局
|
32
|
西藏證監局
|
14
|
寧波證監局
|
33
|
陜西證監局
|
15
|
山東證監局
|
34
|
甘肅證監局
|
16
|
安徽證監局
|
35
|
青海證監局
|
17
|
河南證監局
|
36
|
寧夏證監局
|
18
|
青島證監局
|
37
|
新疆證監局
|
19
|
湖北證監局
|
|
|
第二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表(見附件)
表1 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表2 公共預算收入表
表3 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4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關於中國證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2年收支總預算84,753.23萬元,比2011年增加7,668.71萬元,主要原因:一是金融監管等事業支出增加5,318.66萬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50.05萬元。
二、關於中國證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的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84,753.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4,743.02萬元,佔99.99%;上年結轉10.21萬元,佔0.01%。
三、關於中國證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的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84,753.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3.11萬元,佔63.65%;項目支出30,810.12萬元,佔36.35%。
四、關於中國證監會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的説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84,743.02萬元,佔2012年收入總計的99.99%。
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2,940.5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證券從業人員考試人數增加,相應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費支出增大;二是2011年按照相關政策增加了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支出。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2012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於以下方面:金融部門行政支出54,397.64萬元,佔64.19%;金融部門監管支出21,901.64萬元,佔25.85%;其他金融部門監管等事務支出2,180萬元,佔2.57%;住房改革支出6,263.74萬元,佔7.39%。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84,743.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金融部門行政支出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54,397.64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8,560.62萬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相關政策增加了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支出。
2.金融部門監管支出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1,901.64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5,982.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證券從業人員考試人數增加,相應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費支出增大。
3.其他金融部門監管等事務支出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180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沒有變化。
4.住房改革支出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6,263.74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1,602.05萬元,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新招聘人員的購房補貼將從2012年開始發放;二是2012年部分派出機構按規定根據當地住房補貼政策調整,補發職工購房補貼。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金融監管事務支出,指用於證券、期貨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四)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指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房屋租賃費等支出。
(五)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指用於證券期貨稽查辦案、現場檢查、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等項目支出。
(六)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指用於異地災難備份中心及機房升級改造建設項目等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反映1999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附件:中國證監會2012年部門預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