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體育産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臺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預算編報範圍
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綜合預算的編制原則,2012年納入國家體育總局預算編報範圍的收支包括:
(一)行政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單位包括國家體育總局本級和離退休幹部局。
(二)事業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事業單位包括了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水上運動管理中心等42家財政補助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國家體育總局本級
|
2
|
國家體育總局離退休幹部局
|
3
|
國家體育總局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
4
|
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
|
5
|
國家體育總局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
|
6
|
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
|
7
|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
|
8
|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
9
|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
|
10
|
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
11
|
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
12
|
國家體育總局手曲棒壘球運動管理中心
|
13
|
中國足球協會
|
14
|
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
|
15
|
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
|
16
|
國家體育總局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
17
|
國家體育總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
|
18
|
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
|
19
|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
20
|
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
|
21
|
中國登山協會
|
22
|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
23
|
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
|
24
|
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
25
|
國家體育總局秦皇島訓練基地(中國足球學校)
|
26
|
國家體育總局青島航海運動學校
|
27
|
國家體育總局湛江潛水運動學校
|
28
|
國家體育總局安陽航空運動學校
|
29
|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
30
|
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
|
31
|
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
32
|
國家體育總局機關服務局
|
33
|
北京體育大學
|
34
|
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育學校
|
35
|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文化發展中心
|
36
|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信息中心
|
37
|
國家體育總局對外體育交流中心
|
38
|
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
39
|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
|
40
|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
|
41
|
國家體育總局汽車摩托車運動管理中心
|
42
|
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
|
43
|
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
|
44
|
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
|
第二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部門預算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收支總預算33.56億元,比2011年預算增加4.5億元,主要原因,一是文化體育與傳媒項下增加3.4億;二是教育項下增加1億元;三是科學技術項下增加0.1億元。
二、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335,611.3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92,122.96萬元,佔57.25%;事業收入102,601.83萬元,佔30.57%;事業單位經營收入7,507.9萬元,佔2.24%;其他收入14,489.91萬元,佔4.0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349.94萬元,佔0.7%;上年結轉16,538.81萬元,佔4.93%。
三、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325,893.89萬元,其中:外交379.7萬元,佔0.12%;教育52,637.8萬元,佔16.15%;科學技術5,017.78萬元,佔1.54%;文化體育與傳媒257,015.99 萬元,佔78.86%;社會保障和就業2,648.88萬元,佔0.81%;住房保障支出8,193.74萬元,佔2.51%。
四、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2,122.96萬元,佔年收入總計的57.25%,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5478.3萬元,主要原因是:參加2012年倫敦奧運會相關支出增加。具體情況如下:
(一)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2年預算312.04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206.24萬元,增加51.3%。主要原因是:2011年執行數統籌使用了此項目2010年的結轉資金。2012年預算中為項目全額申請數。
(二)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2012年預算6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50萬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 2012年預算中安排的亞洲區域非物質體育文化遺産專項略有增加。
(三)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2012年預算28,016.88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26,190.18萬元,增加6.97%。主要原因是:2012年發改委安排的基建支出增加。
(四)教育(類)職業教育(款)中專教育(項):2012年預算2,243.87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
(五)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2012年預算3308.78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2275.55萬元,增加45.41%。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級科研機構運轉經費和中央級公益性科研機構基本科研業務費增加。
(六)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2年預算14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420萬元,減少65.48%。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項目資金減少。
(七)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2年預算47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
(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2012年預算148,698.51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134,732.6萬元,增加10.37%。主要原因是:參加2012年倫敦奧運會相關支出增加。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2年預算373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1183萬元,減少68.47%。主要原因是:2011年預算中一次性追加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2012年預算無此項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預算2281.3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2531.3萬元,減少9.87%。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補貼,2012年不再安排。
(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2年預算336.3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365.63萬元,減少7.96%。主要原因是:2011年執行數包含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以前年度在職人員津補貼,2012年不再安排。
(十二)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2012年本科目未申請預算,比2011年執行數30.09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是:2011年安排了未納入國有資産經營預算事項範圍的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2012年未申請。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2年預算39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3600萬元,增加8.33%。主要原因是:執行國家統一的規範津補貼政策,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增加。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12年預算6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562萬元,增加6.76%。主要原因是:2011年執行數統籌使用了此項目2010年的結轉資金。2012年預算中為項目全額申請數。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2年預算18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2241萬元,減少19.68%。主要原因是:2012年按國家有關規定,除財政撥款外統籌使用體育總局售房收入。
五、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28745萬元,全部為項目支出。
(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2012年預算68萬元,主要是原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內部分。包括:外國團體來華登山註冊費和車手等級認定費。
(二)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12年預算28677萬元,主要是用於體育總局本級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安排的財政預算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體育事業單位利用有形資産和無形資産開展體育活動,進行市場開發的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産處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和捐贈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預計當年收不抵支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用於國家體育總局本級、直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八、項目支出,指國家體育總局用於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事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九、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國家體育總局所屬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外交(類)國際組織(款)(科目編碼20204),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向各國際單項協會繳納的會費。
十一、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科目編碼2029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亞洲區域非物質體育文化遺産專項
十二、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科目編碼2050205),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北京體育大學相關普通教育支出。
十三、教育(類)職業教育(款)中專教育(項)(科目編碼20503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育學校相關職業教育支出。
十四、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科目編碼20603):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所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五、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目編碼20605):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所用於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採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十六、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科目編碼2069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其他用於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獎勵支出等。
十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科目編碼20703):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各事業單位體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科目編碼2079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報業總社其他用於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科目編碼2080501):主要反映用於國家體育總局行政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科目編碼2080503):主要反映用於國家體育總局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二十一、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科目編碼2100599):主要反映用於國家體育總局其他用於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如未納入國有資産經營預算事項範圍的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項目。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科目編碼2210201):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科目編碼22102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科目編碼2210203):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二十五、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主要反映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