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發揮用地預審的前置把關作用,嚴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做好用地預審與項目審批的銜接。
《通知》要求,嚴格規範經營性和工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前置預審規定,做好項目用地預審與招拍挂出讓供地的銜接。嚴禁以土地招拍挂出讓為名,規避用地預審;嚴禁以先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核發土地使用證等代替用地預審意見。
《通知》強調,要做好用地預審與項目審批的銜接。依建設項目管理權限做好用地預審,對國土資源部有關政策性文件明確的項目用地委託預審事宜,實行一事一報制度;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須加快推進的建設項目,及時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對未納入行業規劃的項目,申請用地預審時必須取得同級投資主管部門開展前期工作的書面告知意見。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未經預審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申請審批(核準)項目,不得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通知》明確,要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在線備案和跟蹤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