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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將獎勵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者 最高1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4日 10時19分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舉報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可獲獎勵 為充分發揮群眾的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雲南省將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者給予獎勵,最高可獎10萬元。昨日,省衛生廳發佈了關於舉行《雲南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聽證稿)聽證會的公告,本月25日將對該辦法舉行聽證,屆時晚報記者將參與其中進行報道。

    如何舉報

    每個環節向專門部門舉報

    發現危害健康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你可以通過實名、隱名和匿名3種舉報形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農業部門或畜牧獸醫部門舉報;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工業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舉報;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生豬屠宰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商務部門舉報;食品進出口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舉報;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如何受理

    監管部門按首問責任制受理

    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受理部門及聯絡方式。按照首問負責制的原則,依據各自職責,指定專門部門負責舉報事項,做好食品安全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對涉及多部門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協調處理。

    對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舉報,受理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並告知舉報人。接交部門負責對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及落實獎勵事宜。

    獎勵範圍

    舉報11類違法行為可獲獎

    舉報這些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獎勵範圍:

    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經營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原料生産加工食品,違法制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加工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製品的;生産加工、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或偽造、塗改食品生産日期、延長食品保質期的;倣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産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産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産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産品標誌生産經營食品的;違法生産、加工、銷售食品或生産、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未取得《屠宰許可證》私屠濫宰的;應當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從事生産經營食品的;非法進口動植物及其産品和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獎金來源

    設省級專項獎勵資金

    據悉,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舉報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專款專用,接受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省級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省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經費的撥付,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舉報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

    這樣獎勵

    舉報“黑作坊”有特別獎勵

    舉報人獲得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明確的、具體的被舉報方;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或線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掌握;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舉報的案件有處理結果。同時,舉報內容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屬實,且已結案的,應當對舉報人實行獎勵。

    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及貨值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貨值金額按照貨品售價進行計算,沒有售價的按照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平均價格計算。舉報獎勵額度按以下比例發給: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犯罪事實並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票據,並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該案貨值的3%~5%給予獎勵。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犯罪事實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並協助案件調查,經查,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按該案貨值的1%~3%給予獎勵。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根據該線索可以對違法犯罪事實進行核實的,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按該案貨值的1%及以下給予獎勵。無法按貨值計算的,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200~2000元人民幣獎勵。以上舉報獎勵的單項獎勵金額最低不低於200元人民幣。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員,除按以上的規定予以獎勵外,還給予2000~10000元的特別獎勵。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或者舉報案件在全國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經報當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門審批,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安全保障

    舉報材料按保密規定管理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建立舉報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洩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人員。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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