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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強調要著力從4個方面推進環境政策法制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30日 10時59分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5月29—30日,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討會在北京召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環境政策法制系統要繼續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努力構建完善的環境政策法制體系,強化環保部門綜合宏觀職能,為促進國民經濟綠色轉型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潘岳指出,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在“十一五”期間取得積極進展。環境經濟政策成效初步顯現,環境保護立法不斷完善,行政復議工作不斷加強,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圓滿完成,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穩步推進。

    潘岳指出,我國資源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加快國民經濟綠色轉型勢在必行。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政策法制工作創新,強化綜合宏觀職能,在宏觀經濟政策制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結構優化佈局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潘岳強調,在加快推進國民經濟綠色轉型期,必須充分認識到創新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意義。創新政策法制工作是協調好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係的潤滑劑,是全面提高監管水平的有力武器,是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必然選擇。環境政策法制工作者要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努力構建完善的環境政策法制體系。

    潘岳指出,要認清當前環境政策法制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和挑戰。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體制機制問題制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許多環境經濟政策仍處於試點階段,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政策體系中的地位總體上還比較低;在環境法制方面,某些領域尚存立法空白,環境監管制度內容交叉重疊,對環境違法行為懲罰力度弱,約束政府行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環保社會監督的法律機制不健全。這些問題需要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予以解決。

    潘岳要求,“十二五”時期,要著力從4個方面推進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第一,全面構建環境法律法規框架。一方面,紮實做好延續性、常規性工作,主要是配合全國人大修改好《環境保護法》,完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推動環保行政法規進程,加快環保部門規章制定步伐,積極參與其他領域立法,大力支持地方環保立法;另一方面,開展新的有創新性的、切實服務於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的法制工作,主要是推進環境經濟政策法制化,開展環境立法後評估,探索環境司法保障機制,創新環境立法模式。

    第二,積極創新環境經濟政策。推進現有稅制綠色化,完善環保收費制度,改革環境價格政策,深化綠色金融政策,完善綠色貿易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公共財政支持環保的政策。

    第三,大力提升環境復議工作水平。在辦案定位上,從內部監督向權利救濟轉變,突出對公民環境權益的保護和穩定社會秩序的構建;在辦案機制上,從只關注內部審理機制完善向對內對外統籌協調機制創新轉變,注重在依法審理的基礎上建立綜合應對機制;在辦案方法上,從注重個案處理向制度化建設轉變,著重以制度創新加大行政復議規範力度;在辦案導向上,從單一追求法律效果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轉變,重視運用調解協調手段化解社會矛盾。

    第四,切實加強環境法制工作的領導組織、經費保障和人才隊伍建設。各級環保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環境保護政策法制工作;強化與其他部門協調聯動,加大法規、政策制定和實施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制定的經費保障;要重視所屬環境政策法規研究單位的工作,穩定支持其從事環境政策法規研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出席會議並就行政強制法相關問題做了專題講座,環境保護部原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環境保護部政研中心主任夏光、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出席會議並作專題發言。會議還對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問題分析與對策、環境政策創新、環境法規建設、環境復議和訴訟4個議題進行了分組探討,與會代表對“十一五”時期我國政策法制工作取得的進展和經驗進行了探討和交流,對“十二五”時期我國政策法制工作面臨的任務交流了看法和意見。(記者 劉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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