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學生村官任滿一個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或因創業需要、或為解決兩地分居,可進行跨縣或跨市調整。對於聘期時間較長、表現優秀的大學生村官,可有計劃地向經濟發達村、人口聚集村、社區等地調整。這是記者6月3日從省委組織部獲悉的。
具體而言,擔任大學生村官任職滿三年一個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進行有序調整。即:在本縣(市、區)範圍內調整的,一般應當是自願回原籍村工作的;或由組織派往邊遠農村、貧困農村和軟弱渙散村工作的;或根據創業需要,到創業項目所在村工作的。對於聘期時間較長、表現優秀的,可有計劃地向經濟發達村、人口聚集村、社區等地調整。山西省還規定,允許跨縣或跨市進行調整。跨縣或跨市調整的,一般應當是回原籍縣或生源縣任職,且原籍縣或生源縣為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或根據創業需要,調整後更有助於創業項目發展的;或夫妻雙方均為大學生村官,一方調整後可以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
具體辦理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請、流出地組織部門審批、流入地組織部門審批、辦理調整手續。大學生村官調整後,要重新與鄉鎮黨委簽訂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