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同意建設天然氣水合物等46個重點實驗室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2〕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有關單位:
按照《國土資源“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的部署,部組織開展了重點實驗室的遴選工作,經組織專家認真評估、論證和公示,現同意建設天然氣水合物等46個部重點實驗室(名單見附件1)。
各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主任招聘和遴選工作,編制《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書》(格式見附件2),明確建設目標,制定建設方案,落實建設經費。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有關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給予大力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後於2012年7月30日前報送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部將組織專家對建設計劃進行論證和現場評估。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於達到建設目標的重點實驗室將分批正式掛牌運行。
各重點實驗室要根據學科特點和技術優勢,積極引進和培養科技創新人才,建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大力開展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活動,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領域高水平基礎性和創新性研究,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為支撐引領國土資源事業的改革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1.同意建設的46個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名單.doc
2.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書(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