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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及相關政策的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1日 16時31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1.中央農網還貸資金。200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了《農網還貸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01]820號)。該項基金對農網改造貸款“一省多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指省區市的農網改造工程貸款由多個電力企業承貸)電力用戶徵收,並分別安排給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專項用於農村電網改造貸款還本付息。徵收標準為按社會用電量每度電2分錢,由電網企業在向用戶收取電費時一併收取。

    2011年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收入預算數為96.01億元,決算數為100億元,完成預算的104.2%。主要是2011年社會用電量增長好于預期,基金收入相應增加。2011年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支出預算數為105.95億元,決算數為105.26億元,完成預算的99.3%。

    2.鐵路建設基金。1991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物價局發佈了《關於提高鐵路貨物運價的通知》(價費字[1991]125號),將鐵路貨物運價每噸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調價收入專項用於鐵路建設,形成了最初的鐵路建設基金。自1992年以來,該項基金徵收標準又進行了三次調整,目前徵收標準為每噸公里農藥1.9分,磷礦石2.8分,其他大宗貨物3.3分,糧食、棉花、農用化肥、黃磷免徵鐵路建設基金。該項基金徵收範圍是經國鐵正式營業線和執行統一運價的運營臨管線運輸的整車、零擔和集裝箱貨物。該項基金用於國家計劃內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以及與建設有關的支出,主要包括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購置鐵路機車車輛、與建設有關的還本付息、歸還固定資産借款本金、建設項目的鋪底資金、鐵路勘測設計前期工作費用、合資鐵路註冊資本金、建設項目的週轉資金以及財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鐵路建設基金收入預算數為648億元,決算數為648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011年鐵路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數為682.92億元,決算數為682.92億元,完成預算的100%。

    3.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于2004年印發了《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38號)。凡在我國境內註冊設立的航空運輸企業使用國家航線資源從事商業性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均應繳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該項基金按照航空運輸企業飛行航線分類、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以及規定的徵收標準計算徵收,專項用於民航安全、空管、機場、科教、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預算數為63.32億元,決算數為60.88億元,完成預算的96.1%。主要是2011年民航運輸航線和飛行里程增長低於預期,基金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減少。2011年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數為90.34億元,決算數為72.48億元,完成預算的80.2%。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相關建設條件。

    4.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于2007年印發了《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8號)。該項基金徵收標準為:對乘坐除支線航班以外的其他國內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免徵;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該項基金在機票上價外單列,由旅客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該項基金專項用於機場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建設以及機場補貼,使用範圍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安全和消防設施及設備、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建設,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及上述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歸還外國政府貸款和空管基本建設貸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支出;對支線航空、特殊政策性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代徵基金手續費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預算數為147.32億元,決算數為147.08億元,完成預算的99.8%。2011年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支出預算數為186.84億元,決算數為149.02億元,完成預算的79.8%。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相關建設條件。

    5.港口建設費。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于2011年印發了《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港口建設費徵收標準為: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4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5.6元。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南京以上長江幹線港口和其他內河港口在上述徵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徵收。港口建設費實行中央與地方8:2分成。港口建設費主要用於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內河水運建設、支持保障系統建設等支出。

    2011年港口建設費收入預算數為123.93億元,決算數為136.03億元,完成預算的109.8%。主要是港口貨物運輸量高於預期,同時加大了徵繳和清欠力度,使港口建設費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增加。2011年港口建設費支出預算數為138.36億元,決算數為115億元,完成預算的83.1%。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相關建設條件。

    6.旅遊發展基金。該項基金從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中出境的中外旅客繳納的機場管理建設費中提取,提取數額為每次每位旅客20元,主要用於旅遊宣傳促銷、旅遊開發項目補助等支出。

    2011年旅遊發展基金收入預算數為6.33億元,決算數為6.55億元,完成預算的103.5%。主要是出入境旅客人數增長高於預期,按乘坐國際航班旅客人數收取的基金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增加。2011年旅遊發展基金支出預算數為8.57億元,決算數為7億元,完成預算的81.7%。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相關建設條件。

    7.文化事業建設費。該項基金按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檯球、保齡球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營業收入的3%和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營業收入的3%徵收。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上繳中央國庫,地方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上繳省級國庫。文化事業建設費主要用於國家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重點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進行宏觀調控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重大活動經費、培訓經費、優秀作品獎勵經費、國家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維修購置補助經費等。

    2011年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預算數為12.02億元,決算數為10.55億元,完成預算的87.8%。主要是營業性娛樂場所及廣告經營單位經營收入增長低於預期,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減少。2011年文化事業建設費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21.89億元,決算數為10.46億元,完成預算的47.8%。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

    8.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1996年,財政部、廣電總局聯合印發了《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06]115號)。該項基金按縣及縣以上城市電影院電影票房收入的5%計徵。使用範圍包括:資助城市影院放映國産影片;資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資助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資助少數民族電影譯製;其他經財政部和廣電總局批准對電影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2011年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收入預算數為6.1億元,決算數為6.1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011年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數為9.46億元,決算數為4.61億元,完成預算的48.7%。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

    9.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費用。該項基金自1999年開始徵收,主要用於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該項基金收入30%上繳中央財政。

    2011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預算數為290億元,決算數為304.1億元,完成預算的104.9%。主要是2011年新增建設用地數量比年初略有增加。2011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586.16億元,決算數為457.21億元,完成預算的78%。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

    10.森林植被恢復費。2002年,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印發了《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2]73號)。該項基金徵收對象為:勘查、開採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建設工程佔用、徵用或者臨時佔用林地的用地單位。徵收標準為: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規定標準2倍收取。其中:佔用或者臨時佔用大興安嶺、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林業(森工)集團公司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其他森林植被恢復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該項基金專項用於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整地、造林、撫育、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資源管護等開支。

    2011年森林植被恢復費收入預算數為1.03億元,決算數為3.03億元,完成預算的294.2%。主要是2011年建設項目徵佔用東北四大國有林區林地面積增加,按徵佔用林地面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增加。2011年森林植被恢復費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1.54億元,決算數為1.46億元,完成預算的94.8%。

    11.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和車輛購置稅收入中提取,專項用於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及其他經國務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設、中央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防汛應急度汛。

    2011年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收入預算數為38.53億元,決算數為39.25億元,完成預算的101.9%。主要是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和車輛購置稅收入中提取,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收入隨上述基金和稅收收入增長而相應增長。2011年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數為74.56億元,決算數為52.56億元,完成預算的70.5%。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的投資計劃沒有落實。

    12.南水北調工程基金。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國辦發[2004]86號)。該項基金在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江蘇省範圍內籌集,通過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增加收入等方式籌集。該項基金專項用於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在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期滿後,該項基金用於償還南水北調主體工程部分銀行貸款本息。

    2011年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收入預算數為32.9億元,決算數為26.89億元,完成預算的81.7%。主要是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有關省份未按規定完成基金上繳任務。2011年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支出預算數為37.13億元,決算數為30.82億元,完成預算的83%。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的投資計劃沒有落實。

    13.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2006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6]29號)。該項基金籌集渠道為:對省級電網企業在本省(區、市)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産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加價徵收;財政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專項資金,包括用對銷售電量加價部分徵收的增值稅安排的資金和用於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定額補助資金;經營性大中型水庫應承擔的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該項基金專項用於扶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解決生産生活問題。

    2011年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收入預算數為198.11億元,決算數為217.41億元,完成預算的109.7%。主要是省級電網企業銷售電量增長高於預期,按銷售電量加價徵收的基金收入相應增加。2011年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支出預算數為292.74億元,決算數為185.88億元,完成預算的63.5%。主要是該項基金歷年結余較大,當年支出需求較少,導致預算執行率低。

    14.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了《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26號)。該項基金從有發電收入的大中型水庫發電收入中籌集,根據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按不高於8厘/千瓦時的標準徵收,主要用於支持實施庫區及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支持庫區防護工程和移民生産、生活設施維護;解決水庫移民的其他遺留問題。其中,跨省際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由中央財政按相關省份應分享的比例,撥付給相關省級財政。

    2011年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收入預算數為3.39億元,決算數為3.47億元,完成預算的102.4%。主要是大中型水庫銷售電量增長高於預期,按銷售電量徵收的基金收入相應增加。2011年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支出預算數為4.35億元,決算數為3.8億元,完成預算的87.4%。主要是該項基金部分收入在下年清算後才能撥付。

    15.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于2007年印發了《關於三峽水庫庫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69號)。該項基金按照三峽電站機組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和8厘/千瓦時標準計徵,除由中央財政用於安排三峽庫區維護和管理的部分外,按照三峽工程綜合淹沒實物比例分配給湖北省、重慶市(湖北省15.7%,重慶市84.3%),由兩省市政府用於當地的三峽庫區及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支付三峽庫區防護工程和移民生産、生活設施維護;解決三峽庫區移民的其他遺留問題。

    2011年三峽水庫庫區基金收入預算數為6.7億元,決算數為6.2億元,完成預算的92.5%。主要是三峽電站實際上網銷售電量低於預期,基金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減少。2011年三峽水庫庫區基金支出預算數為11.09億元,決算數為3.23億元,完成預算的29.1%。主要是該項基金部分收入在下年清算後才能撥付。

    16.中央特別國債經營基金財務收入。該項收入來源於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收益和所得稅收入,用於支付設立中央特別國債經營基金時發行特別國債的利息支出及相關發行手續費。中央特別國債經營基金財務收支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管理,每年支付特別國債利息的財務支出數額固定,收入每年基本保持穩定。

    2011年中央特別國債經營基金財務收入預算數為607.75億元,決算數為706.84億元,完成預算的116.3%。主要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前上繳了以後年度應繳納的部分中央特別國債經營基金財務收入。2011年中央特別國債經營基金財務支出預算數為682.87億元,決算數為682.87億元,完成預算的100%。

    17.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從彩票發行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彩票公益金分配辦法是:中央與地方按5:5比例分配。中央彩票公益金收入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專項公益金、民政部和體育總局。其中,專項公益金使用範圍包括:紅十字事業、殘疾人事業、農村醫療救助、城市醫療救助、教育助學、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文化、扶貧、法律援助等。

    2011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預算數為261.5億元,決算數為317.45億元,完成預算的121.4%。主要是2011年彩票市場銷售量高於預期,彩票公益金收入有較大幅度增長。2011年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333.92億元,決算數為284.72億元,完成預算的85.3%。主要是彩票公益金部分收入結轉下年安排使用。

    18.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于2009年印發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9]90號)。該項基金利用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停徵後的電價空間設立,用於解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缺口、三峽工程後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該項基金對除西藏自治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以外的全國銷售電量計徵,維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原徵收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徵收10年。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14個受益省份籌集的基金,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由中央財政安排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和三峽工程後續工作;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16個非受益省份籌集的基金,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由相關省份安排用於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2011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預算數為198億元,決算數為214.43億元,完成預算的108.3%。主要是全國銷售電量增長高於預期,按銷售電量徵收的基金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增加。2011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數為247.09億元,決算數為166.75億元,完成預算的67.5%。主要是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尚未編制完成,一些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

    19.船舶港務費。1997年,原交通部、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頒布了《長江幹線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交財發[1997]93號)。船舶港務費對進出長江幹線港口從事國內航線運輸和經營性作業的船舶徵收,船舶每進港或出港一次,分別徵收進口或出口船舶港務費每凈噸(馬力)0.55元。船舶港務費主要用於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和長江海事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011年船舶港務費收入預算數為39.86億元,決算數為41.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4.6%。主要是港口運輸量高於預期,使船舶港務費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增加。2011年船舶港務費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39.16億元,決算數為37.34億元,完成預算的95.4%。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

    20.貿促會收費。指中國貿促會收取的貨物原産地證明書費、ATA單證冊收費。

    2011年貿促會收費收入預算數為0.27億元,決算數為0.79億元,完成預算的292.6%。主要是2011年辦理相關外貿證書量增長高於預期,相關收費收入增加。2011年貿促會收費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0.54億元,決算數為零。主要是貿促會相關支出已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安排。

    21.長江口航道維護收入。該項收入由交通運輸部上海港務局對港口吞吐貨物徵收並專項用於長江口航道維護。

    2011年長江口航道維護收入預算數為15.15億元,決算數為16.38億元,完成預算的108.1%。主要是上海港貨運量增長高於預期,使長江口航道維護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增加。2011年長江口航道維護支出預算數為15.15億元,決算數為13.60億元,完成預算的89.8%。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

    22.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58號),凡擁有已投入商業運行五年以上壓水堆核電機組的核電廠,應按照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和0.026元/千瓦時的標準繳納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主要用於乏燃料運輸、離堆貯存、後處理、高放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乏燃料後處理廠建設、運行、改造和退役等支出。

    2011年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收入預算數為30億元,決算數為24.93億元,完成預算的83.1%。主要是核電站實際上網銷售電量低於預期,基金收入比年初預算有所減少。2011年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支出預算數為36.89億元,決算數為2.25億元,完成預算的6.1%。主要是該項基金主要用於乏燃料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目前乏燃料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還未實施,該項基金只少量安排用於乏燃料運輸支出。

    23.鐵路資産變現收入。根據《財政部關於鐵路運輸企業出售國有資産變現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7]75號)規定,鐵路國有資産變現收入由中央財政向鐵道部徵收。該項資金按國務院批准的用途,用於西部鐵路、煤運通道和客運專線等鐵路建設項目。

    2011年鐵路資産變現收入預算數為零,決算數為16.5億元。主要是該項收入為一次性收入,年初無法預計。2011年鐵路資産變現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4.13億元,決算數為16.5億元,完成預算的399.5%。主要是鐵路資産變現收入高於年初預計,支出相應增加。

    24.電力改革預留資産變現收入。根據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原國家計委《關於國家電力公司發電資産重組劃分方案的批復》(計基礎[2002]2704號明確,國家電網公司暫時保留待變現647萬千瓦發電資産(8個股權項目)。按照有關文件要求,647萬千瓦發電資産的大部分股權項目已經變現。該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電網建設。

    2011年電力改革預留資産變現收入預算數為零,決算數為51.38億元。主要是該項收入為一次性收入,年初無法預計。2011年電力改革預留資産變現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數與決算數均為零。

    25.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向公眾通信網絡運營商收取,主要用於無線電基礎設施、技術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以及支持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2011年起該項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2011年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收入預算數為零,決算數為28.9億元。2011年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安排的支出預算數為零,決算數為15.63億元。主要是該項資金于2011年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年初未編制該項資金收支預算。

    26.其他政府性基金。2011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數為0.05億元,決算數為-4億元。主要是2011年將已取消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庫區維護建設基金、煙草商業專營利潤等五項政府性基金預算結余共計4.53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財務上衝減當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11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數為4.78,決算數為2.11億元,完成預算的44.1%。主要是執行中一些項目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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