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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2日 09時36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2〕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針對一個時期以來全國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較大事故多發的狀況,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防範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於2012年7月中旬至12月,在全國集中組織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標

    (一)必要性。有限空間包括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和地上有限空間等。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缺氧窒息、氣體中毒、爆炸等危險。2011年全國工貿企業發生有限空間作業較大事故15起、共死亡57人,分別佔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37.5%和35.0%;2012年以來發生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分別佔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37.0%和37.0%,同比分別上升66.7%和76.2%。這些事故暴露出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一是部分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視、不到位。二是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紮實,作業人員缺乏有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在未對作業現場進行通風,未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沒有防護人員監護的情況下組織作業。四是防護用品配備不足,作業人員缺乏必要的自救器、防毒面具等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五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在發生事故後,往往因盲目施救導致傷亡人數擴大。六是部分地區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工作重視不夠,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等。

    有限空間作業較大事故多發的狀況,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影響了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産形勢。針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特點和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有必要集中組織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從源頭上採取防範措施,堅決治理糾正有限空間作業違規違章行為,有效防範和遏制較大及以上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促進工貿行業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一是摸清各地區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實現企業全覆蓋、從業人員全員培訓,使所有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相關要求,提高安全素質,杜絕違規違章作業行為。三是督促有關工貿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齊配全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和標準,提升現場監管和服務水平。五是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基本要求

    (一)企業要依法設立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企業應當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作業現場必須有負責人員、監護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嚴禁在事故發生後盲目施救。

    企業應當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員、檢測人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保證作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不斷進行修改完善,並按規定申請備案。

    (二)企業應當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用品和設備。呼吸防護用品應當為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護長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規定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當符合《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06)要求。同時,要配備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通風、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當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當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三)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並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四)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於安全環境,並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要依據《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範》(GBZ/T205-2007)等法規標準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人員工作面發生變化時,應當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重新檢測。

    (五)實施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六)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應當進行安全交底,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制定方案(7月中下旬)。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進行一次調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間作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賬。要針對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于7月20日前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開展業務培訓(8月至9月)。

    1.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部署本轄區內有關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指導督促有關企業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其中,市(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1.有關工貿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專家深入現場,大力宣傳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有關工貿企業要于2012年9月底前將本單位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整改計劃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2.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有關工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對企業自行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涉及冶金煤氣管道、水泥窯爐、紙漿池、腌漬池、污水池、電解槽等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及時了解掌握整改情況。對查出的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跟蹤問效,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逾期沒有整改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四)上級抽查和全面總結(11月至12月)。

    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採取抽查、互查等多種形式,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工貿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于2012年11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各地區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做好小微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生産經營水平。

    (二)加強相關法規標準建設和宣傳培訓。各地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和標準,並採取製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論壇和培訓班、以案説法等多種形式宣傳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精心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充實師資力量,改進培訓形式,確保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覆蓋面。

    (三)堅持統籌兼顧,做到“五個結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工貿企業要把有限空間作業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做到“五個結合”: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與安全生産標準化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冶金等工貿行業煤氣安全專項治理相結合,與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相結合,與企業技術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相結合,與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創新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相結合。要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工貿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特點,從開展崗位達標入手,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注重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確保事故按期結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工作。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工貿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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