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2011年度中國證監會部門決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0日 09時51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和上市公司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基金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仲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中國證監會部門決算包括:會本級決算和36家派出機構決算。納入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編制範圍的單位共37個,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的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不含政府性基金)。

    4行=(1+2)行;8行=(4+5+6)行;12行=(9+10)行;

    16行=(12+13+14)行。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

    1欄=(2+3+4+5+6+7)欄。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取得的各項支出情況。

    1欄=(2+3+4+5+6)欄。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情況。

    1欄=(2+3)欄;4欄=(5+6)欄;7欄=(4-1)欄;9欄=(5-2)欄;11欄=(6-3)欄。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實際支出情況。

    1欄=(2+3)欄。

    説明:中國證監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注:1.“2011年決算數”指“三公經費”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2.“2012年預算數”指“三公經費”2012年當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關於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收支總決算145,280.37萬元。其中:

    (一)收入總計145,280.3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97,683.59萬元,為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8,940.89萬元,為部分派出機構所在地政府補助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3.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644.30萬元,為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4.上年結轉和結余38,011.59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例如:因案件稽查尚未結案形成的跨年度“稽查辦案費”項目結轉、因項目建設尚未完工形成的“派出機構辦公用房購置”基本建設項目結轉等。

    (二)支出總計145,280.37萬元。包括: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92,207.27萬元,主要用於證券、期貨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4,230.67 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結余分配7,523.06萬元,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以及按規定應上繳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41,319.37 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關於中國證監會2011 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1 年度公共預算收入106,624.48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7,683.59萬元,佔92%;其他收入8,940.89萬元,佔8%。

圖1:收入決算

    三、關於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1 年度公共預算支出96,437.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874.27萬元,佔60%;項目支出38,563.67萬元,佔40%。

圖2:支出決算-1

    四、關於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因此,部分項目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大於《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中僅反映本年收入情況的財政撥款收入數。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中國證監會2011 年度財政撥款支出94,648.18萬元,佔本年支出的98%。

圖3:支出決算-2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中國證監會2011 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於以下方面: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90,417.51萬元,佔96%;住房保障支出4,230.67 萬元,佔4%。

圖4: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

    1.金融監管等事務(類)

    (1)金融部門行政(款)支出58,802.85 萬元,比2010年增加17,285.33萬元,增幅41.63%。其中:

    行政運行(項)支出52,980.45萬元,比2010年增加16,719.31萬元,增長46.11%。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統籌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用於行政運行開支,減少了當年財政撥款行政運行支出;二是2011年終財政部追加了我會行政運行支出預算。以上兩個因素,導致財政撥款的行政運行支出出現較大幅度增長。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5,822.40萬元,比2010年增加566.02萬元,增長10.7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11年財政部批准我會新增加專項課題研究經費等項目,支出相應增加。

    (2)金融部門監管(款)支出29,454.90萬元,比2010年減少11,816.59萬元,下降28.63%。其中:

    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項)支出5,449.08萬元, 比2010年減少82.38萬元,下降1.49%。

    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項)1,582.04萬元,比2010年減少1,074.22萬元,下降40.44%。原因有二:一是2011年預算較2010年減少500萬元,支出相應減少;二是2010年支出中包含使用上年財政撥款結轉的資金。

    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項)16,590萬元,比2010年增加2,350萬元,增長16.50%。主要原因是2011年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人數增加,考試科次比2010年增長18%,考試費用支出相應增加。

    金融部門其他監管支出(項)5,833.78萬元, 比2010年減少13,009.99萬元,下降69.04%。主要原因是2011年沒有新的辦公用房購置項目,2011年支出額僅為辦公用房購置項目的少量尾款和稅費。

    (3)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款)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項)支出2,159.76萬元,比2010年減少38.84萬元,下降1.77%。 

    2.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支出4,230.67萬元,比2010年減少405.19萬元,下降8.74%。其中:

    住房公積金(項)支出1,753.81萬元,比2010年減少109.38萬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2011年預算較2010年減少165.05萬元,支出相應減少。

    提租補貼(項)支出96.49萬元,比2010年增加11.54萬元,增長13.58%,主要原因是符合領取補貼條件的職工人數增加。

    購房補貼(項)支出2,380.37萬元,比2010年減少307.35萬元,下降11.44%。主要是2011年領取一次性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有所減少,該項支出相應減少。

    五、關於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和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情況説明

    (一)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1年中國證監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252.68萬元,全年支出決算3,200.9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744.08萬元,佔2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1696.07萬元,佔5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60.75萬元,佔24%,具體情況如下:

圖5: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744.08萬元,比2011年預算數少3.08萬元。截止2011年年底,中國證監會已與47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簽署了51個合作諒解備忘錄,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會機關、36個派出機構出國組團109個,330人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內容包括:

    一是履行在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職責和義務,參加該組織監管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各種委員會的工作會議:出席IOSCO第三十六屆年會、參加商品期貨特別工作組倫敦會議、標準評估項目紐約會議、風險和研究常委會成立大會、商品期貨市場工作組華盛頓會議、新興市場委員會年度會議、出席CPSS-IOSCO標準評估項目指導小組第五次會議等。

    二是多邊財經交流及與境外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合作談判:參加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參加歐盟委員會舉辦的“大宗商品與原材料:挑戰與應對政策”國際會議,參加中新雙邊合作聯委會第六次會議,參加中英戰略對話,參加土耳其資本市場委員會和美國證監會聯合舉辦的“市場仲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研討會,參加第五次中加金融政策對話,參加第五次中印財金對話,出席中國—瑞士自貿區第三輪談判等。

    三是與經濟合作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等區域性組織和國際組織開展交流合作:參加亞行舉辦的“增強債券市場流動性會議”,參加經合組織(OECD)公司治理委員會會議,參加亞行和斐濟央行舉辦的市場監管研討會,參加XBRL國際組織舉辦的“第二十二屆XBRL國際大會”,參加國際投資基金協會第二十五屆年會等。

    四是參加相關部委組織的境外交流培訓活動。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696.07萬元,比2011年預算數增加12.47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派出機構2011年現場檢查工作量增大,檢查用車費用略有增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汽車配備使用標準,對達到報廢條件的公務用車予以報廢處置,並更新購置公務用車18輛(包括部級幹部用車2輛),共計支出371.39萬元,平均每輛20.63萬元;二是會機關、36個派出機構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72輛(包括部級幹部用車和公務用車),全年運行費支出1,324.68萬元,平均每輛3.56萬元。中國證監會車輛運行支出除用於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外,主要用於在轄區內開展稽查辦案、現場檢查等業務,具體包括:

    一是監管上市公司現場檢查用車。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境內上市公司2,342家。這些公司及其業務活動遍佈全國各地,現場檢查用車量大。特別是在西部地區,由於地域廣闊,公司分散,再加地理環境與跨區因素,檢查用車相關費用較高。

    二是監管仲介機構現場檢查用車。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證券公司109家、基金管理公司69家,期貨公司161家,證券從業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産評估事務所124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88家,另有證券期貨營業部和基金銷售網點數千家。為防範業務風險、規範執業質量,處置糾紛和風險事件,證監會與各派出機構需要開展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用車使用頻率較高。

    三是稽查執法辦案用車。為打擊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證監會稽查執法系統2011年集中力量調查內幕交易案件118起,移送公安20起。同時加大了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及非法經營證券的力度,全年共調查各類案件209起,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與市場禁入決定68項,涉及除西藏以外的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稽查辦案和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及非法經營證券活動需要調查取證,對公務用車需求較大。

    四是一般公務用車。主要包括機要文件傳送、會議支持、老幹部服務用車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760.75萬元,比2011年預算數少61.17萬元。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會機關、36個派出機構對外開展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與交流、與國內相關單位進行監管合作與業務交流,以及接受工作檢查指導等發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會場租賃費、車輛租用費、工作餐費等。

    (二)2012年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中國證監會201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252.6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747.1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1,683.60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821.92萬元,均與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持平。

    六、關於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

    行政經費指中國證監會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稽查辦案、現場檢查、電子信息系統建設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匯總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73,514.39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五、金融監管事務支出:指用於證券、期貨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指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房屋租賃費等支出。

    行政運行支出:指用於保障機構所屬單位正常運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指用於無自有辦公用房和自有辦公用房面積無法滿足辦公需求的單位的辦公用房租賃,專項課題研究以及國際金融交流與監管合作等項目支出。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指用於證券期貨稽查辦案、現場檢查、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等項目支出。

    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支出:指用於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等項目的支出。

    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指用於證券期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維護等項目的支出。

    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指用於組織全國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等項目的支出。

    金融部門其他監管支出:指用於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聘請資本市場專家顧問、辦公用房購建及維修等項目的支出。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指用於易地交流幹部用房、異地災難備份中心及機房升級改造建設等項目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提租補貼: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後,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相關鏈結
· 新聞出版總署公佈2011年部門決算
· 國資委公佈2011年度部門決算
· 2011年度監察部部門決算
· 國家人口計生委公佈2011年度部門決算
·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部門決算
· 鐵道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