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2年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衛醫管發〔201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改領導小組、衛生廳局、編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各計劃單列市醫改領導小組、衛生局、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0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和《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衛醫管發〔2010〕20號),為在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0號)的基礎上,做好2012年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經商發展改革委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城市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四個分開”等體制機制綜合改革
(一)破除以藥補醫,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2012年所有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絡試點城市(以下簡稱國家聯絡試點城市)均要探索採取調整醫藥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
發揮醫保的補償和控費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複合支付方式,加強付費總額控制,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製成本、規範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範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要按照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加強對診療行為的監督管理,防範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服務提供不足、推諉重症患者等行為。各地要積極推行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機構,國家聯絡試點城市要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推進支付方式改革。
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合理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要在價格調整方面給予國家聯絡試點城市一定自主權。
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補助、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任務補助等。
(二)創新體制機制,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合理區分醫療服務監管職能與醫療機構舉辦職能。深化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理順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和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嚴格有效的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推進院長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完善院長選拔、任用、考核、薪酬、獎懲等制度。開展院長專業化、職業化培訓,不斷提高院長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制度。國家層面制訂意見,指導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體現醫院服務能力、運行績效、患者滿意度等,將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工作人員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鉤,促進醫院持續改善服務、提高效率。2012年所有國家聯絡試點城市要制訂績效考核方案,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二、以改革促發展,大力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
在全國選擇300個左右的縣(市)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試點縣級醫院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完善人事分配製度,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工作。結合縣域群眾醫療服務需求和縣級醫院實際水平,有計劃地開展支援工作,建立城市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加強衛生行政部門對對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積極探索以多種方式建立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政府在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縣級醫院每年選派不少於3名醫師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經批准可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的機構準入條件。編制縣級醫院重點專科發展規劃,按規劃加強專科建設。
三、繼續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一批通過改革試點取得成熟經驗的政策措施
(一)繼續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強醫院內部管理。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鞏固便民惠民措施成果。繼續推進“三好一滿意”、“醫療質量萬里行”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開展預約診療活動,全國所有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廣泛開展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的預約掛號工作,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優化門急診服務和流程,實行“一站式”服務和自助服務,提供方便快捷的檢查結果查詢服務,全國有條件的三級醫院普遍開展雙休日及節假日門診,充實門診力量。紮實推進優質護理服務,全國所有三級醫院優質護理服務覆蓋60%以上的病房,三級甲等醫院實現全院覆蓋,60%的地(市)級二級醫院和30%的縣級二級醫院開展優質護理服務。臨床一線護士佔全院護士比例不低於95%,病房實際護床比不低於0.4:1,工作量大、危重患者多的病房要增加護士配備。建立健全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實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縣級以上全覆蓋。
以臨床路徑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為抓手,提升醫院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所有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都開展臨床路徑管理試點,所有三級甲等醫院和至少40%的二級甲等醫院實行臨床路徑管理,病種數分別不少於每家醫院15個和5個。進一步完善與區域信息平臺銜接、以電子病歷建設和醫院管理為重點的醫院信息化網絡,探索將醫院信息化系統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相連接。
推進醫院內部組織結構和決策機制的科學化設置。精簡醫院內部行政機構。強化財務、內部審計,保障醫院經濟運行安全有序。三級醫院要按照醫院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儘快設立總會計師。進一步推進後勤社會化管理。推進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決策監督機構, 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
(二)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加強人員績效考核,將醫務人員工資收入與醫療服務技術水平、質量、數量、成本控制、醫德醫風、群眾滿意度等考核結果挂鉤,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醫務人員傾斜。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佔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
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制定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在2011年培訓的基礎上,擴大培訓規模。繼續推進醫師多點執業,擴大試點範圍。
(三)優化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對醫療服務體系的規劃調控。各省(區、市)要修訂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各國家聯絡試點城市要完成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制訂工作,明確醫院的種類、數量、規模、佈局。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加強區域衛生規劃等規劃的剛性約束,控制中心城區醫療資源增長,控制大型醫療機構單體規模擴張,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加強薄弱區域和薄弱領域能力建設,大力發展護理院、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完善中醫醫院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公立醫院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技術和管理的支持指導。建立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約公立醫院門診的綠色通道。
(四)多管齊下,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控制。各地要合理確定控費目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平均住院日及藥佔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範圍。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
加強醫院內部成本控制管理。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實行成本核算與控制。促進公立醫院優先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廣泛使用適宜技術。逐步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創新服務方式,通過開展日間手術、延伸護理服務等,降低醫藥費用。
四、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完善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儘快制訂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 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範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不同經營性質醫療機構管理制度,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持續發展。國家聯絡試點城市要細化措施,加大力度,落實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支持政策,“十二五”期間力爭提前實現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20%左右的目標。
五、有關工作安排
(一)做好國家聯絡試點城市的評估工作。通過評估全面了解地方改革進展、評價試點成效、總結改革經驗、發現存在問題,形成向全國推廣的公立醫院改革基本路子。
(二)總結推廣地方的成熟改革經驗。圍繞深入推進試點城市體制機制綜合改革、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開展便民惠民措施並建立長效機制三方面,對地方成熟經驗予以推廣。
(三)促進國家聯絡試點城市之間的交流溝通。依託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協作組,加強試點城市的交流,深化地方對公立醫院改革重點任務的認識,充分發揮試點城市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公立醫院改革由“局部試點”轉向“全面推進”。
(四)加強政策培訓。圍繞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政策和2012年改革的重點任務,組織針對政府領導、相關部門的政策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技術能力培訓,提高設計和推進改革的能力。開展公立醫院院長專業化、職業化培訓,提高院長管理水平。
六、有關要求
各地要制訂推進2012年公立醫院改革的工作方案。加強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改革的先進做法和成熟經驗。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強化政策保障。衛生部門和醫改部門作為公立醫院改革的牽頭部門,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財政投入政策。發展改革(物價)等部門根據改革需要,在定價、藥品採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和支持公立醫院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用人自主權和內部分配權,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對象培訓期間的待遇。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
積極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政策措施、成效和經驗,客觀反映改革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營造全社會理解支持公立醫院改革的輿論氛圍。
衛生部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央編辦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