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實施一個月來已初見成效。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對企業實行了進出口貨物流與資金流逐筆對應、現場核銷的管理制度,該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與我國宏觀經濟和外貿形勢相適應,在督促企業及時足額收匯、防範出口騙稅及打擊逃匯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進出口收付匯逐筆核銷管理方式難以適應貿易方式和主體多樣化的需要。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0年推出進口付匯核銷改革的基礎上,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化進出口貿易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和程序。外匯局取消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企業不再到外匯局辦理逐筆核銷手續;取消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合規企業出口收結匯不受額度限制;取消對企業預收貨款和延期付匯等貿易信貸的事前比例管理,改為事後的動態監測;簡化進口購付匯單證,合規企業可根據真實合法的進口付匯需求在銀行提前購匯,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二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企業辦理出口報關和申報出口退稅時均不再提供核銷單。三是通過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方式提升監管手段。外匯局非現場總量比對企業的進出口貨物流與資金流,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監測,切實防範外匯收支風險。四是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外匯局、海關、稅務進一步加強合作,完善協調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以及走私、騙稅等違法行為。
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外匯局積極轉換政府職能,大幅減少行政審批,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由過去的19小項簡化為4小項,共廢止了116件與貿易外匯管理有關的規範性文件。同時,建立健全操作規程等標準規範,完善內控制度,提高了行政效能。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實施一個月來,在便利貿易活動、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經顯現。具體表現在,銀行貿易收付匯效率顯著提高,銀行櫃臺辦理收結匯業務由平均每單26分鐘縮短為9分鐘,售付匯業務由平均每單23分鐘縮短為6分鐘。企業對外貿易收付匯時間明顯縮短,往返外匯局、銀行之間的“腳底成本”大為減少,投入貿易收支業務的人力資源減少了三分之一,平均每家企業每年因此節省的工資費用可達7萬餘元,東部發達地區大型企業甚至可節省20多萬元,降低了企業進出口經營成本,有利於提升外貿競爭力。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促進貿易便利化的同時,也加強了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的風險防控。改革後,佔全部企業95%以上的守法合規企業充分享受到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政策便利;外匯局借助信息化手段,篩選存在異常的企業,通過動態監測、現場核查、分類管理,對少部分存在可疑或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實施精準打擊。據統計,“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日均訪問量在20萬人次以上。截至2012年8月末,全國超過1500家“空殼企業”被登出名錄,銀行不再為其辦理貿易收付匯;近700家存在異常情況或涉嫌逃套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受到了不同程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