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批准了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公開發佈。
《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有關文件編制。《規劃》分為九章,在回顧“十一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從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個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顯著增強我國金融業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顯著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著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和監管體制,形成種類齊全、結構合理、服務高效、安全穩健的現代金融體系,開創金融改革發展新局面。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金融服務業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社會融資規模適度增長。金融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顯著提高。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明顯進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機構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完善,創新發展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支持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進一步加大。金融風險總體可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健全,存款保險制度等金融安全網制度基本建立。
《規劃》作為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專項規劃,是“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要依據,對於貫徹落實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果,促進“十二五”時期金融業改革開放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劃》的有關部署,全面履行職責,制定和落實支持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實現《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