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10月1日起,福建省將實施《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八類生産經營者將被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通過政務網站公佈,並實施重點監管。
這八類生産經營者包括——
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被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
未取得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生産醫療器械,或生産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其他生産、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後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産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
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採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准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
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偽造或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以及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因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其他因違反法定條件、要求生産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或具有主觀故意、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生産銷售假藥及生産銷售劣藥情節嚴重、受到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處罰的責任人員。(記者 儲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