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獲悉,截至9月28日,該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已對58781戶用人單位進行了等級評價管理。3710戶用人單位被評定為A級,53064戶用人單位被評定為B級,被評定為C級的用人單位共1862戶,被評定為D級的用人單位是145戶。
對於評定為C級和D級的用人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取消該用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參加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五一”勞動獎狀、模範集體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優秀企業家等評選資格。同時,要求用人單位人力資源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參加市勞動監察機構組織的法律法規宣傳培訓。
據了解,今年7月6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管理辦法(試行)》和《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評價標準(試行)》,在全市各類用人單位開展勞動監察守法信用評價制度,對其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設定不同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監管和服務。評價的內容包括,是否是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是否因違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規被勞動監察機構責令改正、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等。據介紹,A級是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每三年進行一次書面審查,勞動監察機構不再對其進行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B級是尚未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每兩年進行一次書面審查,每兩年安排一次日常巡查或專項檢查;C級是有違法行為已整改完畢的用人單位,每年進行一次書面審查,每年安排一至兩次日常巡查或專項檢查,由區、縣勞動監察機構重點實施勞動監察管理;D級是有違法行為未整改完畢、被勞動監察機構給予行政處罰、有重大違法行為或出現群體上訪等造成惡劣影響的用人單位,對其將每年進行一次書面審查,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日常巡查或專項檢查,由區、縣勞動監察機構重點實施勞動監察管理,對監管有難度的,可以提請市勞動監察機構協助。根據評價結果設定不同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監管和服務有利於幫助用人單位貫徹實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規,樹立守法誠信的社會形象,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強調,有關等級評定是依據用人單位三年內是否存在違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規的行為,並由勞動監察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將隨時根據情況調整相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