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教育強縣評估的縣(市、區),如果城鄉小學輟學率超過0.5%,城區初中輟學率超過2%、農村初中超過3%,將失去獲評資格。這是26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通知還提出,已實現教育強縣目標的,若連續兩年輟學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撤銷教育強縣稱號。
通知指出,按照福建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強縣督導評估標準,對接受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的縣(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率指標應從嚴要求。福建將建立控輟保學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逐級分解任務,責任到人,並與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挂鉤。
通知要求,新生入學通知書要提前送達學生家長。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及時建檔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縣(市、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對中小學生學籍實行統一管理。要切實發揮電子學籍全省聯網後的統計和監管功能,定期分析學生學籍變動情況,重點監控輟學現象。學校要完善學生上學情況日常報告制度,及時上門動員輟學生返校,並向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省教育廳還要求,把留守、流動兒童的控輟保學作為工作重點。鄉鎮和學校要掌握留守兒童的家庭狀況;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要經常了解其思想動態,一旦發現輟學苗頭,應及時勸導。(記者 鄭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