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水利部近日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辦建管〔2012〕559號),決定從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在黃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省水利廳、湖南省水利廳、廣東省水利廳、重慶市水利局、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等7個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試點工作。
本次試點工作的目標是:進一步推動水利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積極探索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市場運行和監管環節中綜合運用的有效途徑,初步形成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優化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環境。
本次試點工作主要有四項內容。一是完善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臺,深化信息公開共享應用。試點單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號)的要求,對已設立的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進行完善,與水利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實現鏈結;及時、準確、完整地公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力爭實現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招標代理、諮詢、供貨等市場主體的全覆蓋;按照“誰查處、誰負責”的原則,對市場主體不良行為做好公開並逐級上報。二是開展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實現評價結果全社會公開。試點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信用等級評價結果應及時在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向社會公佈。水利部在試點基礎上,制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建立全行業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和標準。三是探索信用信息在市場運行和監管重點環節中的綜合應用。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結果與招標投標活動挂鉤,明確其在資格預審及評標過程中的具體細則和賦分標準;對不良行為較多、性質惡劣的從業單位重點監管,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方面提出明確的限制條件。四是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水利部將研究制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運用管理辦法,明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各環節中運用的程序、要求和操作辦法,初步建立水利建設行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信用監管體系,營造水利行業誠實守信的環境。
本次試點工作分3個階段進行。一是研究部署階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上旬,試點單位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並印發試點工作方案,部署試點工作。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試點單位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探索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市場運行和監管環節綜合運用的有效途徑。三是總結驗收階段。2013年4月試點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水利部對水利行業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