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煙花爆竹
安全專項督查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2〕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
為做好2013年元旦至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經研究,定於2013年1月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點內容
(一)地方各級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做好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54號)要求,加強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二)煙花爆竹行業“打非治違”工作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貫徹落實情況。
(三)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粘貼産品標識碼、進行流向登記以及實施運輸許可情況,對生産、經營煙花爆竹産品規格、藥量、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行為的查處情況。
二、督查安排
(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司局組成5個聯合督查組(具體安排見附件)。每個督查組由牽頭單位司局級負責同志帶隊,在每個省(區、市)工作5天左右,具體時間安排由各督查組自行確定,並由牽頭單位提前與被督查地區聯絡。
(二)聯合督查組未督查的地區,由省級安委會按照本通知明確的重點督查內容,自行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相關地方各級安委會及其相關成員單位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的彙報,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二)採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實地抽查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企業和單位。
(三)督查工作結束時,向當地安委會反饋督查意見。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級安委會及其相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督查活動,積極配合聯合督查組做好督查工作。
(二)請自行組織督查的省級安委會和各聯合督查組于2013年1月31日前將煙花爆竹安全專項督查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