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地方對學校食堂建設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滯後、質量不高等問題,教育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建設工作的通知》(教財〔2012〕5號),明確提出了五條要求。
一要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落實建設資金。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民族素質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對加快農村學校食堂建設步伐必要性的認識,足額落實本地財政應承擔資金,繼續落實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滿足學校食堂建設需要。
二要突出建設重點,科學編報規劃。一是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要編制完善2011-2015年學校食堂建設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做到佈局合理、規模適度,避免閒置浪費和重復建設;按照輕重緩急分年度組織實施,力爭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國家試點地區的學校食堂建設,到2015年前基本完成中西部和東部困難省份其他地區學校食堂建設。二是突出重點,解決急需。中央補助資金重點支持699個國家試點縣,適當兼顧其他地區。中西部省份用於國家試點縣的中央資金比例,應當不低於本省份所獲中央資金總數的90%;用於學校食堂建設的資金比例應不低於90%。三是堅持標準,因地制宜。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達到國家抗震設防標準,並滿足功能使用和綜合防災要求;因地制宜選擇學生食堂建設模式,貫徹“節儉、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建設和設計方案應徵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意見。
三要嚴格項目管理,確保建設質量。一是嚴把基本建設程序關,嚴格資格準入,規範設計、施工,嚴禁“三邊”工程。二是嚴把工程質量關,依法執行國家有關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確保工程質量達標。三是嚴把資金監管關,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問責制度,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四是嚴把項目驗收關,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審計、結算、決算等工作,食堂建設項目要在正面墻體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標誌牌。五是嚴把制度落實關,實行簡報制、倒排工期制、進度月報制、項目公示制、目標考核制、監督檢查制等工作制度,實行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
四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快建設進度。各級教育部門要主動協調當地規劃、建設、國土、消防、氣象等相關部門,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項目如期開工。各地要制訂項目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在保障安全和質量的基礎上,著力加快進度。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要求及時足額下撥資金,防止因資金不到位而影響工程進度。中央資金項目要在資金下達到省(市、區)後一年內完工。
五要狠抓食堂管理,確保“兩個安全”。各地要依照《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加強食堂交付使用後的管理,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